273、囤積與壟斷
6
將匱乏的物資,大量儲藏起來,讓市場對於該項物資的需求,更加劇烈,並等待、或是順勢哄抬價格上漲,再予以出售,以賺取暴利,這就叫做囤積,而壟段是控制某些直接,或是間接的可交易資源,藉以掌握市場供需,以壟斷市場供需數量與價格的現象,並消滅同業的競爭,囤積與壟斷兩者都是以控制物資價格,以謀取暴利為目的,而囤積與壟斷的區別在於;壟斷往往是希望,自己成為價格的唯一操縱者,而囤積是透過大量的採購,來減少物資的供給量,以拉抬價格!
企業與經濟組織,為了追求最高利潤,會在經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以成為壟斷的實體,藉由哄抬物價,實施聯合壟斷,而囤積是以人為操縱,來蓄意囤積,這兩種行為雖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與社會公眾的譴責,但在追求最高利潤及貪念的驅使下,企業與經濟組織還是會常常會違背,法律與既有的商業習慣與各種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只惡意放空消息,逢低買進,低買高賣,擾亂市場價格及供需秩序,並讓消費者形成預期心理,進行瘋狂搶購,並加以囤積,造成物價的大幅上漲!
競爭法是調整經濟運行中,市場競爭關係與市場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在現代市場經濟學中,競爭法主要的目的,是在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防止與消除限制競爭與不正當的競爭關係,從而達到保護與鼓勵這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原動力,以促進社會經濟不斷的繁榮,現代競爭法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及相關的程序立法,台灣於1993年,雖然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其餘相關於,囤積與壟斷的種種規範,都還處於行政法規與行政命令之間,對於囤積與壟斷,沒有確切的防堵預防辦法!
台灣舉凡能源(石油、瓦斯、電力)、交通航空(鐵路、航空等)、金融(銀行、保險、外匯、債劵、期貨、基金等)、專賣事業(菸、酒、糖、鹽等)、通信網路(通訊交換)、郵政、水資源(自來水、灌溉水等)、營建物料(土地、鋼品、砂石、水泥、柏油等)、大宗物資(進口糧食)、主要民生物資(糧食、衛生紙、蔬菜、水果等)等,都有過被不肖份子囤積與壟斷的慘痛經驗,如蒜頭、三星蔥等,就有被哄抬到一斤,賣二、至五百元的紀錄,而大財團也常聯合壟斷,如汽車就常被聯合壟斷漲價,另菜蟲、油蟲、地方派系、民代、農會、漁會、黑道組織等不肖份子,也經常利用權勢及行政上的特權,壟斷民生物資,肆意進行囤積奇貨,以牟取暴利,這是人民在經濟上,永遠被既得利益者剝削的苦難!
生活中對於民生物資的匱乏感,會造成人民囤積物資的渴求慾望,當地球物資自由流通,能合理平均分配時,則只需要半年的民生物資儲備機制,就可讓大家豐衣足食,但因人類的自私與貪婪,造成你爭我奪的惡質囤積壟斷,這會讓許多人,馬上就面臨到飢貧困境了!所以政府需要有抑制民生基本物資,受到人為操縱的機制,政府要穩定物價,就要在平常,逢低少量的收購民生基本物資,以建立民生基本物資的基本儲量機制!
在民生基本物資遭受到,人為操縱、囤積與壟斷時,只要某項民生基本物資的價格,上漲到一定的成數時,政府就要適時的釋出民生基本物資儲量,以穩定物價,杜絕民生基本物資,受到非法的囤積與壟斷!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反囤積與壟斷網站:供人民舉發囤積與壟斷的案件,並可提報異常的物價上漲,以讓反囤積與壟斷師,實地訪查物價上漲的原因,並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防治囤積與壟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