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社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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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市自1950年起發展迄今,都市地區都蓋了許多公寓大樓,而具有整體管理規劃服務的大型造鎮社區亦四處可見,在社區人民追求完善社區管理的期待下,社區管理已逐漸由理論規劃成為實務管理,在面對社區管理型態如此重大的演變下,台灣就社區管理的法規,卻只有公寓大樓管理辦法而已,這著實無法因應社區人民的需要,因為社區管理所牽涉到的事務相當複雜,而且牽涉到民主教育與利益分配,實應有更好的法理架構,方足以規範社區管理事務!
社區管理除了牽涉到社區裡的公共事務溝通協商、住戶道德、產權歸屬、消防檢查、建築法規、民主素養、社區組織型態等相關事宜外,在實現社區管理意識時,更產生了需多管理實務上的盲點,如:議決方式、權力歸屬、強制公信力等問題,比如說如何迅速催收未繳的管理費、如何解決公共水電分攤問題(是以戶數、或是人數、建物坪數分攤)、如何面對平常不理不睬,而事後卻抗拒會議決議的住戶等狀況,為了維護社區住戶處理公共事務的權益,須讓社區管理更形成熟與熟練,政府應立社區管理法,賦予社區人民更大的公共事務處理權力及經費,藉由社區管理來實現民主的真諦!
社區管理是最基礎的民主政治體現,君不見!各大樓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經過多年的運作,已逐漸形成各個社區文化,儼然成為民主政治施政實務的縮小版,甚至也產生了許多不成文的習慣及規約,這是我們學習及實踐民主的心路過程,但是立法永遠跟不上實際,目前我們所擁有的公寓大樓管理辦法,是否又要檢討了!為了日後社區主義能易於實踐,我們要制定新的社區管理法,為社區民主建立一套遵循的方向,以茲遵循,建議如下:
1、立社區管理法:賦予社區管理委員會為合法的法人資格,由社區人民透過社區網路來進行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議決社區的公共事務政策,並定期舉辦網路社區公共事務公聽會,邀請各社區管理委員會來討論社區管理法的立法內容及精神,將這幾年來社區經營所遇到的問題及各社區的不成文規章作一次整體檢討評估,訂立符合社區管理需求的社區管理法,以促進社區主義的發揚!
2、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組織:為避免主委一人獨大,或是社區管理委員會由少數人獨攬的弊端,建議廢除主委制,社區人民可透過社區網路,改採社區人民集體管理制:既然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就不要由一人,或是少數人作主,社區公共事務理應由社區全體人民議決,社區公共事務可透過社區網站,依社區戶數、或是人數、建物坪數,來網路公投作決定。
3、成立中央與地方社區管理網站:以供社區人民就社區公共管理事務,作陳情、投訴、舉發、公告、討論、辯論、公聽、公投之用,並可供社區人民聯誼、交流、八卦、娛樂、打屁之用,以聯絡感情。
4、建立社區管理師認證制度:由社區管理師負責主持管理及彙總中央與地方社區管理網站上人民之陳情、投訴、舉發等社區管理案件,社區管理師每年應提出社區管理改善白皮書,公開解釋說明,爭取人民的認同,以決定其去留,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啦!
5、建立社區經營師認證制度:由社區經營師取代社區總幹事職位,專以執行社區人民所議決的社區公共事務,社區經營師每年需提出改善社區經營白皮書,公開解釋說明,以爭取社區人民的網路公投認同,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下台吃自己啦!
6、簡化社區法人登記、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會員異動的繁瑣手續:建議社區法人登記、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會員異動的手續,由社區人民以電子公文在中央與地方社區管理網站上公告即可,不須程序及實質審核,以簡化目前繁瑣廢時的審核程序。
7、設立社區光纖網路系統:政府須輔導並補助社區邁入光纖網路化,利用建築法規來規定,所有新建建物都需融入光纖網路化管路及設備,以增強社區管理的功能。
8、社區管理之擴大:行政區域村鄰里單位可比照社區管理模式,融入社區管理規模,讓社區主義成為還政於民的基本民主架構。
9、社區管理生財置產制度:社區管理首重經費,經費除來自政府補助與社區人民的管理費收入外、政府應允許社區管理委員有生財置產的權利,如投資社區內的房地產、組織社區福利社、社區食堂與社區醫院、擁有租賃收益與廣告收益等權利,讓社區管理會的財務能自給自足,且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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