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電子貨幣 6
電子貨幣是指以電子方式,代替現金來進行交易的付費與收費系統,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定義如下:電子貨幣乃以電子形式儲存於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並以現行貨幣單位計算之貨幣價值,當成儲值或預付的工具,電子貨幣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乃是以通貨形式存在的支付工具,既是通貨,就存在和貨幣一樣的特性,只是其存在的方式,可能是數位化的字串,或者以卡片形式存在,所以在條件上,信用卡並不是電子貨幣的一種,因其無法分割,也無法轉讓,最重要的是無法匿名交易,以功能面而言,信用卡只是支付工具的一種,而非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的基礎障礙是整體的制度面所產生的,尤其在社會面與經濟面所產生的問題更甚重要,電子貨幣的發展,對於一般傳統商務、或者是電子商務都有絕佳的發展契機,從使用者觀點看來,電子貨幣可以減少交易雙方,所產生的不便性、風險性與交易成本,近年來因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帶動了電子貨幣市場的形成,虛擬與現實人生已結合一體,在虛擬世界遨遊,消費是一定要的啦!這跟我們現實生活中使用鈔票,是一樣的意思,在網路上有許多電子購物網站,假使你以信用卡來購物消費,那就必須承擔信用卡資料外洩及駭客入侵盜取私人資料的風險,而使用電子貨幣就無此風險囉!因為商家只要確認消費者的電子貨幣帳戶內,有足夠的電子貨幣,可順利扣款,以完成消費行為,這種消費行為極為簡便,又無風險,已為消費者及商家在網際網路消費市場中普遍能夠接受!
而發行電子貨幣的公司行號信用評等,是作為商家決定是否接受這個行號所發行的電子貨幣參考,電子貨幣交換市場於是出現,發行電子貨幣的公司行號,以便於在電子貨幣交換市場中進行交換,政府在這種趨勢下,實應著手網路金融改革,以電子貨幣結合塑膠貨幣(信用卡),來適應網路金融市場的變化需求,進而與國際及網路虛擬世界接軌,如此,既可節省印鈔鑄幣的成本,又可降低紙漿的需求,進而維護雨林的生態環境,而電子貨幣更會加速消費流通、擴大市場經濟規模、增加政府稅收、降低消費風險、增進便利的生活,何樂而不為呀!建議如下:
1、立電子貨幣法:以保護記憶體資料及統一嵌入資料記憶體晶片,並規範電子貨幣帳號設立保密的權利義務關係、發行電子貨幣的公司行號應須提供保證足額擔保的契約內容、防範電子貨幣的經濟型犯罪、網際規範網路電子貨幣市場的機制與準則、開放金融機構辦理電子貨幣的存放款業務、建立網路銀行等網路金融領域,以建立電子貨幣交換市場秩序及交易安全制度,推動發行電子貨幣卡,並結合健保IC卡、電話卡、信用卡、自然人憑證、不記名及無帳號的儲值卡等功能,以加速發展電子貨幣的普遍性、多樣性、方便性、保密性與安全性。
2、發行電子貨幣卡:電子貨幣卡應有與現金一樣的使用功能,採取不記名及無帳號的儲值卡,以保護消費隱私及方便轉帳,電子貨幣卡應是由中央政府網路銀行統一發行的不記名及無帳號的小額儲值卡,每位人民可向中央政府網路銀行免費領取電子貨幣卡,向自己屬意的金融機構,作開卡與服務確認,利用其轉帳儲值及消費支出功能,以存領及支出電子貨幣,並可匯出匯入,以取代現金,只要人手一卡,就可享受不用攜帶現金,也能享有安全的現金消費樂趣喔!
3、鼓勵使用電子貨幣交易制度:補助商家全面裝設電子貨幣交易設備,並鼓勵以電子貨幣交易者,營業稅可減免2%,如此,政府雖減少2%的營業稅收入,但可將許多網路上的地下經濟行為,轉為以電子貨幣交易,無形中會擴大稅基,增加政府稅收,而消費者也能享受到更多的促銷與積點紅利。
4、建立網際網路電子貨幣市場機制:政府宜以公權力,速建立網際網路電子貨幣市場機制,以迎合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進而將電子貨幣轉換成全世界都可使用的地球電子幣,以加速國際化的消費行為。
5、建立電子貨幣金融保險制度:凡欲承接電子貨幣業務者,都需投保電子貨幣金融保險,並提供足額的擔保品,以安定電子貨幣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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