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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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人在自殺,好端端的人怎會想自殺呢!自殺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創業失敗、婚姻破裂、憂鬱症、欠卡債、得絕症、久病不癒而痛苦難耐、為了出名能上新聞、被愛人拋棄、被黑道逼債、課業不好、工作壓力、賭博欠賭債、沒酒喝、長期失業、經濟狀況不好、吸毒、好玩、活膩了、想投胎,換個美美的身體、了無生趣、殉情、畏罪自殺、被冤枉為表清白、被性侵保名節、為政治理想殉道、為了效忠與示誠、為宗教殉道、腦袋打結想不開、喪失活下去的意義等原因,綜而言之,自殺大約可分為經濟、精神、感情、健康、名譽等五種因素,而採取的自殺手段,也就是死法,則有:燒炭、跳樓、上吊、喝農藥、吃安眠藥、臥軌、撞火車、撞車、投水、割腕、通電、自殘、開瓦斯自爆、服毒、吞金、塑膠袋套頭、自焚、跳海、飲彈、切腹、以頭撞牆、被毒物咬、咬舌等死法,嘿嘿!大約就是這些死法了,這些人死意堅決,有的雖獲救,但還是再接再厲,一定要死給大家看,才方休!好可怕耶!
自殺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實在太大了,這不僅讓社會對於其個人的投資化為泡影!更造成自殺者的家人,心中永遠的遺憾!自殺不為人知的,還好,只需動用警察來善後就罷了!但自殺為人知,那就要勞師動眾囉!不僅要出動警察、記者、消防隊及醫護人員,還要出動大批路人甲,來充當臨時演員,以搖旗吶喊,一個不小心,搞不好還會拖好幾個人一起死,這種陣仗消耗了我們大筆的社會成本,站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上,我們一定要好好規劃自殺的遊戲規則,以讓大家遵循,否則,自殺所消耗的社會成本,又要記到大家的頭上來,大家又要當冤大頭了!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自殺預防通報網站:供人民通報有自殺意圖者的狀況及行蹤,所謂預防甚於治療,自殺必有徵兆,第一個通報自殺者即可獲得獎金,通報後,由自殺預防師將有自殺意圖者,予以列冊追蹤處理,並可強制將自殺者安置於自殺者中途之家,自殺預防通報網站並可供人民建議與改善預防自殺的方案,以作為人民討論、辯論、公聽與公投改善自殺預防方案之用。
2、建立自殺預防師認證制度及成立自殺危機處理小組:自殺預防師接獲自殺通報後,應即造冊管理追蹤有自殺傾向者,並針對有自殺症狀傾向者,予以分類與分析輔導,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置,若為自殺進行者,則應通知自殺危機處理小組前往現場處理,自殺危機處理小組至現場後,首先要向欲自殺者告知,這次自殺行為總共會花費多少錢,並詢問自殺進行者,帳單該向誰收,若無人可支付,那麼就要趕快在欲自殺者尚未完成他的任務前,趕快要他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畢,要趕快通知醫院,派人來摘取器官,晚了!就來不及哩!這樣摘取器官的所得利益,應可打平損失的社會成本,若不簽,至少寫個借條為證,以茲向人民交代,如此,規定自殺的人要付費,那麼要自殺的人可要考慮清楚,以免債留子孫,這樣自殺的人數,就會大幅減少囉!
3、成立自殺者中途之家:自殺預防師接獲自殺通報,應即造冊管理追蹤,並針對有自殺症狀者予以分類與分析輔導,經輔導後,若仍死意堅決,則強制送交自殺者中途之家安置,以做心理輔導及相關諮詢救助,若經生心理輔導後,仍死意堅決,則應依生命法中的生命自決原則,安排依其心願,以其自己最喜歡的方式去自殺,以了其心願!
4、開徵媒體報導自殺捐:針對媒體報導自殺新聞者,應課徵媒體報導自殺捐,而針對愛看熱鬧的路人甲們,課徵自殺現場秀捐,以彌補社會成本的損失。
5、開徵自殺捐:針對欲自殺者課徵自殺捐,若欲自殺者無能力給付自殺捐,則應在社區中服一年的社區役(社區關懷體系的工作)作為抵付,並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以回饋社會在其身上所做的栽培,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6、建立自殺防治認證制度:全民都要取得自殺防治認證,接受相關自殺防治講習與演練,讓大家從生活上作好對於自己、或是他人的自殺防治、生命教育與排除自殺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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