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殺女

超殺女
超殺女2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司法審判品質


166、司法審判品質 6
司法審判的品質,關係著民心向背,讓司法能獲得人民的信賴與尊重,是社會得以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現在的司法審判,不應像過去的衙門一樣,視人民為刁民及賊寇,現在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就是司法人員不能自我神格化,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以民意為依歸,一切以便民為出發點,為人民設身處地、處處用心著想,並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國家雖然給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但行政、政治力與人脈特權卻還常常干預司法審判,而法官是否能獨立公正的作審判,還端視法官是否秉持專業、良知與正義原則,並能掌握社會的脈動來為審判,雖然遲來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但在法官的獨立審判下,法官審理案件的正確心態及過程才是正義啦!

要有優質的司法審判品質,司法就必須獨立、要公正,司法風紀要好,要有良好的司法人員監督制度,判決除要合法、要適妥外,還需要接受人民肯定與監督,司法審判要能消弭仇恨紛爭、釐清事實真相,這在在需要改革整個司法體系方能做到,否則只以輿論、媒體及司改會的力量來監督與要求,是永遠無法改善司法審判品質的!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司法改革網站:供人民通報審判不公、檢舉不肖司法人員、肅清司法敗類、建議司法改革辦法、司法拖延等案件,並由司法改革師彙總分析,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形成人民司法公論,目前司法人員的監督與考核,都是由其上級長官負責,這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雖然司法界強力塑造法官及檢察官的人格形象,以成為正義的化身,並規定法官、檢察官要自我要求惕勵,要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隨時精進法學素養,追求專業法律知識,體驗人情世故,維護司法風紀,但法官、檢察官也是人,法官與檢察官主導整個審判與偵查過程,實有獨斷之虞,嘿嘿!這可是司法造神運動,呼攏人民的制度,所以由人民來監督司法的公正性,並督導議決司法人員的適任性,方是良策,否則司法改革已進行多年,為何成效如此低落!這就是因為司法人員官官相衛,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啦!而且,是以超牛步化的速度在改革耶!這種司法制度已形同特權,故步自封囉!

2、設立司法改革師認證制度:司法改革師需負責將中央與地方司法改革網站上的案件,彙總分析,逐一查訪,屬實,則立即改革,並做成記錄檔案,公諸於網路上,對於違紀的司法人員,也須馬上上網公開,以儆不法,司法改革師須遵循人民司法公論來改革司法,破除司法改革的神話,司法改革師每年應提出司法改革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3、改革訴訟制度,以提升審判功能:改採偵探制度,廢除地檢署及刑事檢察官,改為偵探辦案,而刑事訴訟雙方可自行選擇,法院所提供的免費偵探,以為自己收集人、事、物的相關證據,來進行訴訟,如此,方能讓雙方釐清事實與共處平等地位,要知道有許多刑事告訴人,專營法律漏洞及偽證,利用告訴人有檢察官相挺的優勢,來欺凌弱勢,而被告假使沒錢,又沒勢,就會居於弱勢,處處挨打,這造成法律助紂為虐,情何以堪呀!而民事訴訟亦可採偵探制,以釐清事實,預防偽證的發生,經雙方偵探詳盡調查後,必可排除依偽證,而為審判的錯謬情勢發生,以大幅提升司法審判的品質。

4、採取民刑事專業法庭集中審理制度:專業法庭法官在審核雙方證據時,必須協助當事人整理爭點,遇到當事人的主張,或是陳述有不清楚的地方,法官應該為其作完整的輔助說明,讓當事人的真意能完全表達無缺,而不被誤解扭曲,這樣的審理方能提升裁判的公平及正確性,使雙方當事人信服,而且能節省當事人的寶貴時間及訴訟費用,避免舟車勞頓之苦,更能提升裁判品質與審判效率,並設重案審法官,一案到底,絕不拖延訴訟時間。

5、加強落實調解制度:民刑事案件在偵探調查之同時,即可做有效的調解,由法官強力斡旋雙方,互找下台階,除保雙方和諧,避免訟累外,並可達成審判的效果,建議案件標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及最重判刑5年以下之案件,都可以雙方和解的方式處理,盡量以認錯協商,罰服社會役,或是悔過書和解的方式,來取代刑罰,讓理虧的一方為避免刑責,在偵探收集人事物證據完成前,接受和解條件,早日脫離訴累,達成雙贏,以降低訴訟成本!

6、建構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一審最容易發揮認定事實的功能,因為第一審進行時,為最接近事實發生日,也最易於有關證據及事實的調查,目前第一審法官都由經驗不足的法官擔任,這常常誤了辦案的時機及時效,所以第一審法官要由最資深的法官擔任,以求精確審理,以杜絕司法制度,以第一審案件來養成法官的不負責任作法!

7、廢除所有司法的上訴制度:改採人民網路會審公投制度,目前最高檢察長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上訴與最高行政法院都採法理審,這早已形式僵化,對於上訴者幾乎都不為詳盡的審核,只做形式上的駁回,這早已失去其原來為民申冤的初衷,建議全面廢除,改採人民藉由中央與地方司法改革網站來公投會審,以為民申冤。

8、廢除警調筆錄制度:爲避免不法取供、蒐證草率與利用職權來陷民入罪,筆錄應改由雙方的偵探各自在調查製作後,由雙方各自簽結,以示公平與日後審判的依據。

9、人民司法公論: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形成人民司法公論,依人民司法公論來改革司法制度,以追求為民服務與公正無私的司法審判品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