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器官捐贈 6
器官捐贈是指人結束生命,或是腦死時,在經醫師兩次判定腦死後,且經檢察官同意下,進行器官摘取手術,無償的將自己的器官捐給需要的人,這是延續他人生命的勇者行為,也是一種尊敬生命的表現!更是生命昇華的最高境界!器官捐贈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患,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還是會有呼吸及心跳,但若把維生系統移去,則生命跡象就會立即停止,目前醫學、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須以法律規定詳細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與判定醫生的資格限制,避免誤判的發生,以確定器官捐贈者的權益!
台灣器官捐贈的風氣到目前為止,還不是很普遍,因為國人有保存全屍的風俗習慣,大家害怕在自己死後,若將器官捐贈出來,那來世投胎後,會因器官捐贈的關係,而造成來世身體上的缺陷,並恐懼死後,在器官捐贈摘取時,會有痛苦的情勢發生,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沒有科學根據的無稽之談,不然你看看!被我們所煮掉、吃掉的雞、鴨、魚、豬、牛、羊、魚等動物,他們來世就應該會變成五不全了,但你見過嘛!
對於死亡,自然的說法:是我們的身體隨著死亡而腐朽,屍身腐爛除了會妨礙衛生,滋生細菌外,對人類是毫無任何益處的,假使能將死後的大體給捐贈出來,以作為醫療解剖、醫學研究、器官捐贈等目的,那麼就可將無用的屍身,拿來造福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讓他們能恢復健康,延續生命,更能提升我們的醫療技術與醫療科技,所以提倡器官捐贈風氣,發揮大愛精神是有必要的,我們要透過教育及大愛宣導,讓大家都知道,身體死後就無知覺哩!無用的身體,或是器官,能為需要者繼續使用,或是造就醫學成就,這何樂而不為呢!反正又不痛不癢,爛了也是白爛!燒了也是白燒!目前國內器官捐贈的比例並不高,如何改變大家保存全屍的風俗觀念,並開導往生的捐贈者家屬,能放下不捨的悲傷心情!建議如下:
1、鼓勵器官捐贈:為獎勵大家勇於簽訂器官捐贈同意書,針對簽訂器官捐贈同意書者,政府每年提供5000元之獎勵金,直至簽訂器官捐贈同意書者死亡為止,簽訂器官捐贈同意書者臨終前,其大體就由政府醫療機構接收與處理,由政府相關單位依大體實際可使用的狀況,安排大體未來之用途,以事先準備相關摘取器官事宜,或是提供醫學解剖與醫學研究之所需,如此,我們的醫學院學生就可有許多新鮮的大體,可供解剖學習,藉以提升醫療技術、醫療科技,而需要器官移植者也能得以獲得重生。
2、補助喪葬費用:政府在器官捐贈者往生後,應補助10萬元給器官捐贈者之家屬作為喪葬補助,並派人撫慰家屬,並在其公祭儀式中,授予大愛獎章及誦讀大愛感謝祭文,以感念其對社會及生命的貢獻!
3、設立大愛祠:政府應設立大愛祠,在器官捐贈者往生後,在經過其家屬的同意下,將器官捐贈者迎入大愛祠,供大家永世供奉,以表彰感念其遺德與大愛!
4、設立大愛網站:政府應設立大愛網站,在徵求器官捐贈者家屬的同意後,將器官捐贈者的姓名、生平事蹟、捐贈器官之心願、遺照、遺書、遺言等,公諸於大愛網站上,讓大家隨時感念他們的遺德與大愛,以啟發教化器官捐贈的善舉與美德!
5、建立器官捐贈者親屬優先接受移植器官制度:凡簽訂器官捐贈同意書者之親屬,假使日後有需要,可優先享有第一順位移植器官的權利,藉此宣導鼓勵器官捐贈行為,讓器官捐贈者不僅可以救人,也可救自己的親人,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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