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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飆車族


288、飆車族 6
飆車族是指,在道路上,駕著機車或是汽車高速亂竄的團體與其成員的稱呼,此詞發源於台灣,在台灣又俗稱為飆仔,根據台灣警察機關的記錄,台灣的飆車活動,始於1986台北市大度路上,後來逐漸擴展到全台各地,台灣的飆車族,通常都是以機車為主,飆車時,車隊前後會有飆車老手領頭與壓陣,而資淺的飆車族都在中間,台灣的飆車族是日本暴走族的延伸,是一種類似汽車俱樂部的日本次文化,大部份的人民,若是看到一群機車騎士,在攻擊、毆打、砍殺、或是搶劫一名路人的新聞時,就會下意識的認為,這是飆車族所為,但卻沒人證明,他們是否真的是飆車族!所以飆車族並不一定,會涉及到刑事案件,其實,飆車族只是違反交通安全、噪音管制及公共危險罪而已,飆車族不完全等同於刑事罪犯!

台灣飆車族的年齡結構,約在1030歲之間,其飆車的動機不一,或喜好追求刺激與速度快感,或是愛出風頭,或是為了發洩精力、宣洩壓力與情緒,或只是為了得到朋友的認同與歸屬感,但人民卻受到媒體的扭曲報導,對於飆車族存有誤解,認為飆車族不僅僅是非法飆車,危害交通,甚至,會涉及到嚴重的刑事案件,但常識告訴我們,一個慣性罪犯是不會駕駛機車,或是汽車去成群犯案的,這顯然犯罪不夠專業,而且又非常容易被破案,所以我們不能因此認為,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與飆車族有關,但也的確,有部份飆車族常涉及隨機掠奪、性侵害、毀損、暴力傷害、或是搶劫等臨時起意的案件,所以人民不能就此,將他們貼上標籤,原則上,飆車族是為了尋求刺激及凸顯自己膽藝超人,所以聚眾以壯大聲勢,但實際上,飆車族缺乏組織性,只是一群烏合之眾而已,警方自然沒有必要,去援引緊急法令,來對付他們,因為早已有足夠的法令(如公共危險、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可供應付哩!

飆車族常透過手機網路甚至以口耳相傳,來約定聚集的時間與地點,飆車族聚集的時間,通常為夜晚,而飆車的地點,則多為筆直寬敞的大馬路,飆車族通常不戴安全帽,而且常會改造車輛,以滿足其飆車時的聲光效果,其主要的改造重點,在於消音器排氣管輪胎、車身裝飾,以及車燈的變化,一個典型的飆車族,在其車輛加速時,一定會發出高分貝的刺耳噪音,並讓其車尾燈、或是車身上的燈飾,有五彩繽紛的變化,而且為了躲避測速照像、監視錄影與警察的取締,有些飆車族還會變造車牌、塗炫光劑、加裝車牌翻降機關,甚至還會練習在行進間,掩蓋車牌與拆卸車牌的技巧,除了高速亂竄的危險行為之外,不少飆車族還學會空手騎車、翹單輪等危險的動作,另外,飆車族中也常可見到,所謂的不良少年,乃至於幫派份子,所以競速賭博、逞凶鬥狠、搶劫破壞、販食迷幻藥毒品犯罪行為,讓飆車族的盛名大受拖累!

飆車族瘋狂飆車,枉顧自己與他人性命的行為,令許多人民聞之喪膽,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玩命者,發動拔掉消音器的引擎,以鼓動呼喝,製造噪音,嚴重妨礙夜間的安寧,又不斷在道路上,製造交通禍端,許多人因此無辜的,成為了他們的受害者,雖然我們可以看到他們,表演高難度的飆車動作,但由上百人所組成的亡命車隊,在道路上狂奔,橫衝直撞,呼嘯而過,一旦有閃失,極易發生差撞,讓道路上險象環生,而這也將會對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不安的困擾,有些不肖的飆車族,不只是飆車獻技而已,甚至,藉由飆車來製造車禍,以搶劫他人財物,一旦搶劫未遂,他們還會使用暴力,向手無寸鐵的受害者拳打腳踼,並用頭盔與機車大鎖,狂毆受害者,有時還會非禮女生,這已毫無人性可言,建議政府要重視飆車族的問題,要還給人民一個安寧,且安全的社會,同時也要給飆車族一個抒發個人情緒與獻技的地方,以導正飆車族的價值觀與人格偏差,建議如下:

1、設立完善的交通監視系統:警方只要在重要路口及飆車族橫行聚集的區域,設立完善的交通監視系統,一發現有狀況,就可立即採取行動,不要等路人看不過去,或是發生事情報警後,警方才後知後覺的趕到現場處理,如此,就可在飆車族聚集時,予以勸導解散,或是強制驅離。

2、飆車合法化:政府可規劃於假日時,開放某些偏僻,較無人通行之路段,加以完善規劃與做好安全措施,以作為飆車族獻藝表演的聚集場所,政府並可收門票,以支付維持秩序的人力成本與發生意外時的意外保險費,讓飆車合法化,給年輕人有個宣洩精力及獻藝表演的地方,或許還可在此選拔汽機車賽車選手,以吸引人潮,將飆車觀光國際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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