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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廢票主義


154、廢票主義 6
投一張廢票,以堅持自己的理想及理念,這種堅持是尊重民主及自己的極致表現,就長期來說,這將形成一股社會的進步力量,因為支持自己的理念、自己理想中的制度、自己理想中的政府、自己理想中的國家與自己心中美麗新世界的美夢,在過不久即將實現,但只投廢票,而沒有付諸實現的配套措施,則鐵定不可能實現自己心中,對於生活所期待的美夢!

當選舉制度設計不良時,投廢票的行為,形同鼓勵墮落與消極,就廢票的完美理念來改良選舉制度的設計,才足以維護理想,如果我們沒有制止,或是姑息比爛的瑕疵制度,投廢票的結果只會讓各政黨比爛的速度加快、幅度更深、廣度更廣啦!而且讓比爛的政黨認為,反正我做不好,這張票本來就不會投給我,與其是投反對票,倒不如投廢票更好,反正我拿不到,對方也拿不到,這種結果將會使各政黨加強鞏固其基本票源、加速分化族群,進而產生負面選舉,而各政黨更會肆無忌憚的全力拼出選民的冷漠、無助與無奈,導致在此種選舉制度下,投廢票的人形同助紂為虐!人民有投廢票的權利,但如何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得以兼顧,並讓選舉結果得出最大的公約數,這才是廢票主義完美的初衷!將投廢票的理念轉化為實現理想的有效票,這才是民主進步的原動力啦!

現階段要不要投廢票是人民自己的權利,但為了實現理想與良知,推動配套的廢票改良制度,會比單純投廢票更重要,因為投廢票以堅持理想,並不在於廢票本身的效益,而是在於其對選舉對象、議題、現象、過程與結果所反映出來的不滿與憤怒,一般而言,投廢票的情況,有些是因為對選舉投票程序不了解,一時疏忽未按照投票規定,蓋錯了位置,而變成了廢票,這種情況是屬於程序瑕疵,並不能算是廢票,這種類型的廢票不能解讀為,對選舉的不滿與賭爛的情緒,所以我們要就廢票制度重新解釋與定義,添增對選舉選項不認同時的民意表現配套措施,但在因應時,則要思考的是,這可能會浪費廣大的社會資源,造成決策時間過久與政治的不安定性,但其優點則是可以促使政黨,或是參選人,提出讓人民都能接受的折衷政策,而在公投中增加都不滿意的選項,亦可修正與彌補投廢票者之主張與訴求,政府應正視廢票背後所隱含的民意需求,建議如下:

1、人民公論公投:就某一政策以選項,來進行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得出幾種可行的人民公論,比如針對核四是否興建這項政策,就興建(提案者要將興建的各種利弊得失與各種相關配套方案提出)、不興建(提案者要將不興建的各種利弊得失與各種相關配套方案提出)、其他折衷方案(提案者要將其他各種折衷方案的利弊得失與各種相關配套方案提出),再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得出幾種比較符合大多數民意贊同的人民公論,如此,方能讓公民意識充分表達,並能增加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藉由公民們積極主動的參與,來主導公共領域的議題,進而發展各種公共論述,以實現藉由公共討論領域,所構成的人民公論意識。

2、決策性公投:以網路公投選擇出的幾種符合民意的人民公論,最後進行決策性公投,並增加都不滿意之選項,如此,公投與選舉的結果就會較為客觀公平了!若都不滿意之選項得票數,超過總公投票之50%時,則意味著各決策性選項不為大多數人民所認同,結果就必須重新做人民公論網路公投,一切重新開始,而針對人的公投亦一樣,先做人民公論公投,再做決策性公投,人的公投程序是,在人民公論公投前,由被公投者提出施政白皮書,由其進行廣泛的說明、公聽、辯論與公投正後,再作決策性的公投,即第一輪是公投施政白皮書,第二輪是公投執行者,如此,必可激勵之前,對政治失望,而未參與公投,但心中會支持正義公理的人民來積極參與,以形成最符合民意的政治經營力量,這才是廢票主義的初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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