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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墳墓管理


52、墳墓管理 6
我們從台灣的衛星空照圖上可看出,寶島台灣的景觀非常壯觀漂亮,但我們濫葬的民間習俗,卻大大的破壞了我們的壯麗河山,究其因,就是大家為了得好風水、好地理,好庇蔭子孫,以求世世享富貴,代代出狀元,這種封建習俗為我們的山坡地及農地,帶來了墳墓四處濫葬的景觀及環保生態問題,這不僅破壞了我們的好山好水、鄉村景觀、水土保持與大自然生態,並為我們後代子孫帶來了重大的災害,君不見土石流、豪大雨、下冰雹與地層下陷等大自然的反撲現象都出現哩!為了我們子孫後代能享有美麗的生態景觀!為了避免大自然的反撲!台灣的墳墓濫葬問題真的要好好管理囉!

我們的墳墓管理辦法自1983年實施以來,已20多個年頭,但濫葬情況還是四處可見,那設這個法幹嘛!地方主管單位可能是太忙了,或是都瞎眼了,總能視若無睹,以後該主管單位要聘用人員時,千萬一定要用明眼人喔!死去的親人是要心懷孝思去懷念的,但在私心下,以濫葬的方式來表達,就似乎太牽強了,死去的親人應該也不願,見到自己的風水危害大自然呀!但有錢有權勢的人,還是想盡辦法來為自己死去的親人覓得最好的風水地,以求庇護自己的事業及子孫,全然藐視法令,不得違規濫葬農地及山坡地的規定,所以在台灣郊區到處都可看到氣勢磅薄的風水墳墓,有一天台灣墓滿為患時,就是我們遭天譴之日,政府應提出魄力,發揮公權力,據以杜絕濫葬的非法行為,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墳墓管理通報網站:以供人民通報濫葬情況,墳墓管理師接受通報濫葬的檢舉後,應造冊上網提報,由墳墓管理師至現場勘查,屬實,即開立罰單處罰,三次開罰不遷墓,則予以強制遷除,但在墳墓管理辦法實施前就已濫葬者,則限令若於五年內自行遷墓完畢者,則發予補償金,五年內不遷葬者,即開立罰單,三次處罰不遷墓,則強制執行遷墓,另外要利用衛星偵察系統將所有濫葬墳墓拍照存檔造冊,公開在中央與地方墳墓管理通報網站上,並公佈濫葬者的姓名、住址、照片與濫葬墳墓的照片。

2、建立墳墓管理師認證制度:由墳墓管理師負責將中央與地方墳墓管理通報網站上,人民所陳情、投訴、舉發、討論的濫葬案件,彙總造冊,於實地勘驗了解後,要將濫葬者的身分公開,好讓大家欣賞欣賞,到底誰的風水比較好!誰的地理最佳!誰家出了狀元!誰家又大富大貴囉!並來印證一下,風水地理是否有效!墳墓管理師每年應提出濫葬改善白皮書,公開解釋說明,以爭取選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3、鼓勵設立墳墓網站:供人民將族譜、先人的牌位、生活錄影、聲音、創作、思想、創意與偉大事蹟等存放在網站上,以虛擬實境,來營造家的感覺,以供後人永世懷念追思!

4、改變觀念:要由人民的思想及觀念改起,認知身體髮膚只是具臭皮囊,有朝一日終會化為無形,但思想、創作、創意與生命光輝事蹟,則會源遠流傳,而土葬不僅不衛生,也不環保,而且會危害生態,徹底改變人民堅持土葬的錯誤封建觀念。

5、設立墳墓特區:以區段徵收完成整體規劃評估的墳墓特區,兼具火葬場、停車場、交通流量需求道路等設施,並採壯麗景觀、莊嚴樸實、休憩育樂、環保環境、水土保持、慎終追遠等功能,鼓勵人民往生後安置於此,並以火葬者免火葬費、贈送塔位費等做訴求,引導人民以火葬來處理後事,避免浪費太多的土地空間,達到永續維護環保!

6、最後通牒令:若濫葬情況在五年內不見杜絕的話,則當地檢察官及警察全部以辜負人民罪起訴移送法辦,看誰還敢辜負人民之所託!

7、一定期間內強制火化:強制土葬者,10年內需撿骨火化進塔,若不火化進塔者,則每10年需課徵500萬的土葬環保稅。

8、推廣環保葬法:推廣如鑽石葬、花葬、骨灰海葬、樹葬、骨灰藝術磚葬、灑葬等環保葬法,以維護環保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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