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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立法

13、立法 6
台灣的立法院目前分成內政民族、外交僑務、科技資訊、國防、經濟能源、財政、預算決算、教育文化、交通、司法、法制、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等12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另有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別委員會,台灣立法院是負責審議各項法案與預算的地方,若要立法,首先必須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是各黨團提出提案,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程序委員會必須由各黨,至少一人擔任),程序委員會的秘書長會將提案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議會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即可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審查,或是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相關委員會的委員會針對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會邀請專業人士提出意見作深入了解,之後,再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內容,委員會的委員們在達成決議後,再將提案送交二讀程序,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深入討論,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提案等建議,最後決定後,再送交三讀、或是予以撤銷、或是送回相關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提案,就可在下次會議中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立委提議,並獲得30位立委的附議,則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的程序,三讀的過程僅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有違反憲法,或是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是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對提案有不同的意見,仍須等提案表決後,再提出覆議,若三讀通過,則送請總統於10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若行政院認為該法案有窒礙難行的情勢,或是有其他執行面的困難,則可在總統的核准下,提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立法院接到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的原因,覆議案需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以議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逾期未表決,則該法案失效。

目前我們的立法院早已受政黨、立法委員與財團的黑心控制,根本無法修立出,符合人民所認同與需要的法律,他們都只修立對他們有利益的法律,人民每年花費大筆的立法經費,但卻毫無效益,站在商業效率與實用性來說,人民早該廢了立法院了!修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維護人民的生活需求,而不是為了政黨、立法委員、財團的私利,立法委員每年領人民那麼多錢,還可閉會休息,大幅浪費了立法資源,為了追求還政於民的理想,人民早該收回立法權囉!廢掉這些浪費公帤的無天良代議立委與政黨!建議人民要自行提議修立法,經由專業認證的各類政治師來研議法條,以制定各種折衷修立法方案,再透過網路公投,在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上進行公告、公聽、說明、辯論等程序,再經人民網路公投議決,公投後,交人民施政委員會公告,再送交施政執行院執行,建議如下:

1、廢除立法院,建立由人民直接修立法的制度,由人民透過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隨時來建議有何法律的需求與直接提議修立法,以維護人民自身的利益與需求。

2、成立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以供人民就社會需求來提議與建議修立法,人民一提議,修立法師須即刻彙集相關提議資訊,就此提案,先制定各種相關法令草案,或是修正草案,透過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進行公告、說明、討論、公聽、辯論等程序,以形成人民修立法公論,再交由專業認證的各類政治師,據以研議法條,制定各種折衷草案,再經公告、說明、討論、公聽、辯論等程序,最後經人民網路公投議決,交人民施政委員會公告,送交施政執行委員會執行。

3、補助法學界修立法公論:補助各大專院校法研所碩士班、博士班,鼓勵學生參與修立法研究與修立法的公告、說明、討論、公聽、辯論等程序,如此經法學界反覆再三公聽辯論後,以形成法學界修立法公論,作為人民修立法的參考,如此藉由補助,讓各大專院校法研所獲取研究與參與修立法的經費,就能培育修立法的實務專才,並培養全民的修立法素養。

4、建立修立法師認證制度:修立法師要在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上,為人民解答修立法地相關程序與問題,並接受人民對於修立法的建議、陳情、投訴修立法的相關案件,一切公開透明,並將人民欲修立的法律,彙總整理給各類別政治師,以研議各種折衷草案,修立法師每年需提出修立法白皮書,並接受人民網路公投,以決定其是否有能力被續聘,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囉!

5、建立人民修立法公論:透過中央與地方修立法網站進行公告、說明、討論、公聽、辯論等程序,以形成人民修立法公論,如此將可藉由參與討論,培養全民的修立法素養,並於短期內提昇人民參與修立法的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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