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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人權

12、人權 6
所謂基本人權,乃是生為一個生命,做為一個人,上天所賦予的基本平等權利,或是基於生命尊嚴與人性,所必然產生的權利,如自由權、社會權、生存權、環境權等,任何人都不得被侵害,或是被剝奪,任何人都需在維護己身與他人的人權上,取得折衷點,否則就有違天賦人權的普世價值,最終喪失身為生命與人類的基本尊嚴與價值!

自由權:包括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學術研究自由、言論自由、輿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遷徙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婚姻自由、性別選擇權等。

社會權:社會權是社會經濟弱勢者與既得利益者之間,折衷協調下的產物,如公共事務參與權與知的權利、教育權、工作權、免於失業權、社會福利權、社會救濟權、社會批判權、自立救濟權、免於種族歧視權、免於性別歧視之權、相互尊重之權等。

生存權:人民為了生存,應享有財產權、工作權、免於失業權休息權、免於歧視權、不被拋棄之權、免於飢餓與凍寒之權、免於疾病之權、免於窒息之權等。

環境權:人民享有處於健康生存環境之權、清潔飲水權、清淨空氣權、生活環境不被污染權等,以保有永續的生存環境。

基本人權乃上天所賜予,為天賦人權,人就算犯錯要被處罰,但其基本人權還是要給予保障的,更何況是弱勢族群呢!目前台灣的人權尚未受到妥善的維護,如受害者人權、受虐者人權、婦女人權、未成年人權、被羈押者人權、受刑人人權、受媒體壓迫者人權、受害者與加害者雙方家屬人權、安樂死人權、植物人人權、智障者人權、殘障者人權、外籍勞工人權與外籍配偶人權等,這些人權都處於人權弱勢的狀態,這些人權缺失,是需要儘快檢討改善的,以上這些被剝奪侵害的人權,當事人大約都因隱私問題,而不願曝光,不願讓自己、或是自己家人造成二次傷害,而刻意隱藏,這是大家共同的遺憾!目前我們的人權問題所欠缺的,是一個能夠保護隱私的人權投訴管道與人權保障體系,並由專職的人權輔導機構與人員,來提供人權被侵犯者的陳情、投訴、舉發與接受輔導,並針對人權予以釋疑說明,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及地方人權網站:以供人民就人權被侵害案件,作隱名陳情、投訴、舉發、接受輔導、針對人權釋疑說明之用,以掌握與突顯人權被侵犯事件,來保障基本人權。

2、建立人權保障師認證制度:人權保障師需在中央與地方人權網站上,接受人民隱名陳情、投訴、舉發人權被侵犯事件,人權保障師要為人民解答各類人權問題,並據實查訪、舉辦公聽會與召開辯論會,以釐清真相,並將違害基本人權案件隱名移送人權法庭,由人民網路公投審理,人權保障師每年應提出人權改善白皮書,並公開說明、解釋與追蹤所發生之侵犯人權案例,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就下台吃自己囉!

3、設立人權法庭:設立人權法庭,由人民經由討論、辯論、公聽與網路公投,來公審侵犯人權案件,並在中央與地方人權網站上,公佈每年所審理的人權案件,以供人權保障師與人民事後追蹤與參考之用!

4、設立人權法:立人權法以玆保障天賦人權,將所有需要保障的人權與保障的程度範圍,給說清楚講明白,以防於踰越原本的立意,造成濫用與侵犯人權,人權法可經由人民討論、辯論、公聽與網路公投後隨時修正,以符合人民對於人權的時代性需求。

5、建立人權認證制度:全民皆應取得人權認證,藉此推廣人權教育,俾使每位人民都能了解天賦人權的真諦,將人權的普世價值透過認證往下扎根,讓大家彼此尊重相互間的人權,藉由人性的尊嚴來維護人權,並由人民重新思考何謂生命人權,以符合全球化的人權保障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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