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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酒駕


161、酒駕 6
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的事,駕駛人在酒精的催化下,其駕駛反應總是會比較遲鈍的,但是其膽量卻大了起來,尤其是在恍恍惚惚的狀況下,開車技術超驚人的,往往不惜犧牲性命,以挑戰不可能的任務,所以酒後駕車的肇事率相當高,所以人員傷亡程度也就特別慘重,以往酒後駕車肇事者只要沒傷到人,花錢了事就算哩!但現在政府已修法,將酒後駕車與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者的犯罪行為給法源化,目前酒後駕車是要負刑事刑責的,假使酒後駕車被警察臨檢給查獲,而且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那就是違法,如果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未超過0.55毫克,且未因酒後駕車肇事者,則僅是單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僅處罰16萬元的行政罰鍰,若肇事,則另以刑事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酒測值超過0.55毫克以上,不僅會處罰16萬元的行政罰鍰,還會以刑事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而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罪,又屬現行犯,依規定,警察須在24小時內,將現行犯移送地檢署,哇,這是玩真的耶!

說實在的,酒後駕車是一種不負責任、不道德、枉顧人命、枉顧他人家庭幸福的罪惡行為,因個人的喝酒嗜好,萬一肇事,害的人家枉死重傷、妻離子散、家庭破碎,這種損人又不利己的行為,於心何忍呀!所以大家既然要喝酒,就要喝的痛快,但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好好遵守酒後不駕車的規定吧!建議如下:

1採取酒駕評分制度:訂定按酒精測試濃度及喝酒後意識程度來制定扣點數,總扣點數達多少,就要接受何種處罰的制度,以漸進的方式,在平常就抑制酒駕的機會,最嚴厲的處罰就是永生不能買酒、不准喝酒,要知道喝酒的人,最怕沒酒喝了,假使處罰他永生不能買酒、不准喝酒,那對愛喝酒的人來說,是比吊銷駕照、罰款、判刑入獄更煎熬,更殘酷哩!

2、強制車輛安裝預防酒駕裝置:在汽機車上強制裝置預防酒駕的裝置,尤其是針對有酒駕記錄者,在其車上裝置禁止酒駕的中央控制鎖,以降低酒駕的再犯率,因為喜歡喝酒的人,就是那批人,只要有酒駕記錄者,就予以安裝預防酒駕裝置來防治,這樣效果會特別好耶!

3、推廣社區指定駕駛政策:在社區中成立社區指定駕駛服務,由社區軍隊及志工,駕駛社區公務車作為指定駕駛,全面禁止酒後駕車,但因酒醉者多會嘔吐、無理取鬧,常常影響行車安全,所以指定駕駛司機需要面對許多酒醉的狀況,故指定駕駛司機應須接受如何處理酒醉狀況的認證,以策安全!

4、規範乘坐酒駕車輛者須接受刑責:乘坐酒駕車輛者是否違法,見仁見智,任何人不得強迫、指示、縱容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條例,明明知道司機酒駕,而不予以制止,還坐酒駕者的車輛,這種縱容行為就是違法,假使針對乘坐酒駕車輛者予以處罰,就是賦予乘坐車輛者,制止及拒絕搭乘酒駕車輛的權力,這應該也可以減少許多酒後駕車的傷亡案件吧!

5、成立中央與地方酒後駕車防治網站:供車禍改善師在網路上,公開酒後駕車者的姓名、照片、住址與涉案經過,以表彰其酒後駕車者的惡行,以此製造人民酒後駕車防治公論的力量,嚇阻酒後駕車行為的發生。

6、建立車禍改善師認證制度:由車禍改善師負責宣導、禁止酒後駕車及預防酒後駕車認證事宜,車禍改善師每年應提出酒後駕車改善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7、全民強制接受酒後駕車防治認證:全體人民都須取得酒後駕車防治認證,認證內容:包括各種酒後駕車的防治方法及因應對策、酒後駕車的利弊得失、酒駕肇禍的實例與傷害、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規定、酒後駕車防治政策、各種酒後駕車防治方法的實地演練等,藉此達到零酒後駕車防治的目標。

8、研發瞬間醒酒藥:駕駛座旁須強制放置瞬間醒酒藥,供酒駕者在發動引擎前服用,服後馬上醒酒,安全上路!

9、針對酒駕、酒駕肇事與乘坐酒駕車輛者,處以服社區役及矯正人格的處罰,以茲警惕,如此,必能杜絕酒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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