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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植物人


160、植物人 6
植物人是現代才出現的名詞,植物人本身不能動,不能飲食,必須靠別人才能移動及灌食,若人長期,甚至永久不能夠再自由行動,那就跟植物一樣,不能有言語及哭笑等知覺,那就是植物人囉!一個喪失知覺、情感與意志的人,有口難開,有苦難言,無聲無息的活著,這真是普天之下最可憐的人!目前台灣植物人的人數,已超過3000人,其中百分之八十的植物人,都是因機車肇事所造成,而台灣機車數量的大幅成長,導致每年增加約一千名的植物人,這讓人力資源平白損失,社會與醫療成本逐年增加,醫學上對於植物人的認定有八個要件:即無法自立移動、無法自立飲食、大小便呈失禁狀態、眼睛雖能追視移動物,但無法辨認、雖能發聲,但無法認定有何特殊意義、對張開眼睛,這一類簡單的指示無法聽懂,或是不能做出適切的反應、必須以人工來協助其呼吸,以上這八種情況,至少要持續18個月以上,才能裁定為植物人!

植物人本身因大腦皮質功能受損,喪失了視、聽、說等表達溝通功能、無法控制自己的便尿排洩、無法辨認週遭的人、事、物意義、無法做出反射反應,甚至要藉助人工呼吸,這可說是死的活人了,植物人就算其腦中還有意識,但也只能囚禁在自我的意識中,而無法解脫,若植物人本身無其他疾病,照顧植物人日常的工作,就是吃、喝、拉、洗、翻、按摩等機械式的工作,植物人由於處在無意識狀態,一切生命現象都須由護理人員予以觀察照顧,因此其照顧方法,比一般病人困難許多,因為植物人須由旁人給予灌食、翻身、淋浴、更衣、按摩、排泄物處理、抽痰,站在植物人己身的立場,結束生命是最好的解脫辦法,因為他給其家人及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而這沉重的負擔將會抵消他的存在價值及尊嚴,但是在考量基本人類生存的權益及人道主義之下,植物人予以安樂死,不僅無法符合醫學倫理的標準,也不見容於現在的法律規定,這真的是情何以堪呀!在醫療上,如經診斷為永遠性的植物人,就應考量尊重植物人患病前的意願,或是由民法所規定的親屬會議代為決定,其實只要採取不予急救與醫療的措施,植物人就能早日離世,以解除其生命與其家人的痛苦!

街上的流浪貓狗,尚有人會收養,但家人在長期照顧植物人後,有些家屬則巴不得早日給予植物人實施安樂死,以結束大家的痛苦,目前台灣的植物人迅速增加,是個殘酷的事實,小康之家要有植物人的話,不用兩年,必淪為赤貧,而且全家會飽受精神的折磨,在法律上,並不能冒然同意實施安樂死,但基於人道立場及親情的考量下,政府應設立植物人收容所,以為免費收容植物人,因為收容一個植物人,就是救了一個家庭,並針對造成植物人的原因,好好的分析研究與防治,以延緩植物人數量繼續的增加,而植物人的家屬也應免費接受照顧植物人的認證,以了解植物人的護理及復健方法,協助照料植物人,政府應重視並勇於面對植物人問題,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植物人通報網站:供人民、醫療體系、警察與社會機構等來通報植物人案件,由植物人管理師造冊列管,並一一訪查,以了解植物人及其家庭的狀況,並針對狀況做出社會救助之必要處置。

2、設立植物人管理師認證制度:由植物人管理師負責將中央與地方植物人通報網站上,人民、醫療體系、警察與社會等機構,所通報之植物人案件造冊管理,並一一訪查,植物人管理師要針對每位植物人的發生原因、其家庭及家屬等狀況充分了解,據以安排安養、通報社會救助、輔導植物人的家屬免費接受照顧植物人認證等事宜,植物人管理師每年應提出植物人救助及防制改善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3、設立社區植物人收容所:免費收容安養社區中的植物人,以減輕植物人的家屬負擔,並透過社區關懷的力量,全力來照顧及安養社區中的植物人,俾以減輕植物人的家屬,在經濟與精神上的負擔!

4、設立照顧植物人認證:人民應接受照顧植物人的認證,以了解植物人的護理及復健方法,使每位人民都有能力照料植物人,據以充實社區關懷體系的照顧支援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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