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殺女

超殺女
超殺女2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媒體自由


32、媒體自由 6
媒體是自由提供的商品,所以其需訴諸於市場機制(以收視率定輸贏),但媒體的頻道則是公共領域,這屬於每個人所有,所以需秉持著自由、平等、寬容、正義與理性溝通的態度,以追求多元化的文化、普世的真理與民主折衷的共識!當今我們的媒體常為了收視率及曝光率,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下,無所不用其極的追求報導獨家新聞,並隨意報導未經求證的新聞事件與個人隱私,媒體雖然滿足了大家對於知(好奇與八卦)的權利,但卻也造成被報導的當事人、社會、國家重大的衝擊與傷害,媒體是否要由全民來監督,這實在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因為沒有人民監督的媒體自由,早就失去了原本的初衷與善念,而成為扭曲、光怪乖離、耍嘴砲、挑釁、暴力與衝突哩!

大眾媒體除了是全民的精神食糧、是文化指標(資訊、闡釋、教育、娛樂、商業)之外,更有高曝光率與高影響力,所以要考慮媒體對於每個人的收受權益、青少年、兒童與價值觀的影響,近年來媒體更惡性的競爭收視率,競相推出黃色新聞(煽色腥新聞)與物化人格等節目,並流於商業與政治壟斷,而全民也隨之群起競逐低文化品味,長期以來,已造成大家文化價值低落、普遍漠視公共事務、物化人格與貶抑弱勢族群,這早已脫離法律、專業、自律與道德,之於媒體自由的範疇,最後更侵犯到了大家求知的權利囉!

大眾媒體是屬於商業行為,還是社會公器!媒體有龐大的商業利益支持與影響,並非自發性的市場,所以要有更多的限制,否則只是顧及財團利益,傷害個人利益而已,所以政府要維護市場競爭機制(維護自由市場的多元性,不受財團控制)、劃分廣告與節目的分際(如規範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引人陷入錯誤等)與杜絕政府執政者本身的置入性行銷廣告,政府應在公共領域中維護人民的權利,如個人的基本權利維護(如隱私,名譽等)、青少年與兒童權益的維護(如身心健康、正確的價值觀等)、弱勢族群的權益維護(如禁止歧視、騷擾等),並不得對正在審判中案件評論,引導全民討論公共議題,政府也應主動開放媒體,不應限制媒體設立的許可與資格,讓媒體蓬勃健康發展,並杜絕政治控制媒體,杜絕資本家壟斷媒體,媒體不得只服務少數的政治與商業利益,最好是由人民透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由全民來經營媒體!

當前人們每天都要接觸到媒體,大家除了要忍受水準低落的電視節目外,更要擔心自己的小孩在看啥節目!說實在的,有許多媒體節目的內容,實在無法引導我們成為有思考力、有發言勇氣、有國際觀的公民,媒體報導常常因為沒有事先求證,而扭曲了事實,甚至灌輸了錯誤的價值觀念,這形同意識與價值觀被洗腦,讓人民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媒體迫害的加害幫兇,要知道求證是需要時間及技巧的,而新聞事件的報導則是講求時效性,兩相考量抉擇之下,媒體往往站在商業利益的考量下,為了銷售率及收視率,依讀者的好奇心來定位報導方向,而不管事件的真實性,甚至犧牲人民的個人隱私、社會和諧、國家利益也在所不惜!

媒體報導屬實,那就可達到揭弊、還原真相的正面效果,但假使報導不實,那就會扭曲真相,所以人民要有自己專屬的網站,讓人民來表現公正的民意與社會輿論,以用來抵制與制衡媒體的不實報導,否則就以訛傳訛,以假亂真,沒完沒了囉!所以我們一定要立媒體法,將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規定清楚,踰越言論自由者將予以重罰,唯有人民的團結,勇於伸張人民的聲音與權利,方能從根本改善媒體的不實報導,建議如下:

1、立媒體法:與各類媒體約法三章,新聞報導需加註,該新聞經過哪些人證實,向哪些單位求證,若沒經過證實,則要加註該新聞報導是未經過證實的,如此,才能讓人民知道哪些新聞報導是經過證實,哪些是未經過證實的,以作為判斷之用,如此,方能追究法律上的刑責與賠償,對於未加註而刊登者,則處以停刊與停權的處分,以達到正本清源的效果,並還用心去求證的媒體自由一個公道。

2、建立記者與編輯分類分級認證制度:記者與編輯的資格認定採取分類分級制度,依憲政、內政、教育、外交、交通、經濟、國防、司法、財政、立法、法務、衛生、醫療、行政、水資源、能源、體育、人權、媒體、工業、環保、保險、金融、農業、漁業、林業、畜牧業、社區營造、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稅務、工作、水利、社會問題、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人民輿論、人民公論、人格品行、生活習慣、藝術、創作發明、智慧財產、文化、宗教、軍事、海巡、山防、電信、土地政策、人事、監督、稽核、營建、科技、整體營造、預算審計、警政、國有財產經營、網路公投、農村營造、網路經濟、未成年人福利及保護等各領域做分類,予以分類分級認證,並須對記者與編輯的職業道德倫理加以認證,各類各級的記者與編輯每四年認證一次,以確保記者報導與編輯刊登的專業、素質、公正、客觀與道德觀,能夠符合全民的期待與需求!

3、成立中央與地方媒體監督網站:以供人民對於報導不實新聞報導的媒體,提出陳情、投訴、舉發、討論、辯論、公聽與公投之用,並藉此形成人民媒體公論,中央與地方媒體監督網站由媒體監督師負責主持、回應與管理,以協助全民對所有媒體的監督。

4、建立媒體監督師認證制度:由媒體監督師負責將中央與地方媒體監督網站上,人民對於報導不實新聞報導的媒體,所提出的陳情、投訴、舉發之相關案件,予以彙總公開,再由人民透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議決媒體報導的對錯是非,媒體監督師每年需提出媒體監督白皮書,將每年媒體報導不實案件彙總說明回報,並接受人民網路公投,決定其是否被續聘,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