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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醫療糾紛


104、醫療糾紛 6
醫療人員提供被疾病所苦的人醫療服務,以讓他們恢復健康,這是許多醫療人員引以為傲的工作成就,但是醫療糾紛卻是醫療人員心中永遠的痛,醫療糾紛顧名思義,就是病患,或是其家屬對於醫療品質、醫療結果、醫療態度的不滿,進而引發情緒表現、示威抗議、法律途徑等抗爭行為,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醫療疏忽、醫療過程的溝通不良、錯誤的醫療診斷、醫療管理失當、醫療流程有誤、醫療人員醫務繁忙,導致忙中有錯、醫療經驗生疏不足、醫療人員臨床經驗不夠、藥商藥品標示不明,導致產生副作用等原因。

醫療糾紛每天無時無刻不斷的發生,這對醫院、診所、醫生、醫療人員、病患及病患的家屬們造成極大的困惱、無奈與遺憾,醫生在行醫前,都曾宣誓過,要盡全力來醫治患者,醫生理應不盡力去醫治患者,醫療糾紛之所以會發生,大致上有幾種情況;醫生及醫護人員的一時疏忽,導致錯誤診斷及錯誤用藥、醫院行政人員的疏忽,造成耽誤就醫看診時機、醫院及醫生唯利是圖,沒有付錢就不醫病、患者與其家屬趁機惡意敲詐、患者的體質特殊所造成、醫生及醫護人員經驗不足等狀況,說實在的,醫生不是神,醫生得了絕症,自己也沒法醫自己!碰到醫療糾紛的發生,雙方都很無奈,既然錯誤都已發生,如何來完美善後,讓醫人的人,能夠繼續看診為人民服務,也讓患者家屬能得到真相、撫慰與賠償,要知道!就醫術而言,醫護經驗是非常重要的,而經驗的累積及養成,是經過不斷的摸索與嘗試失敗而來,沒有人一出生就是醫生,會看病耶!所以我們要徹底解決醫療糾紛的困惱,只有在制度上去補強,讓醫生及醫護人員能在無壓力的狀況下,全力去救人,否則,哪還有醫生願意去看診、去救人嘛!建議如下:

1、成立醫療糾紛強制險:所有醫療行為都由政府負擔加保醫療糾紛強制險費用,醫療糾紛一旦發生,死亡者一律理賠500萬,無法治癒、癱瘓、重度傷殘及變成植物人者,則每月理賠5萬元,以作為治療復健費用,或是安養費用,若是其家屬嫌每月5萬元太少,無法負擔治療復健費用,或是安養費用的話,則這每月5萬元就不用發給其家屬,直接發給社區關懷體系,由社區關懷體系來負責照顧,而狀況輕者,則理賠醫療費用至傷癒為止,另還理賠醫療糾紛當事人及其家屬每日5000元,以賠償無法工作及精神上的損失,此外,並補助每日3000元的住院津貼,如此,醫療糾紛受害者就不要太計較了!這樣我們的醫療糾紛就能大幅減少!

2、成立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由五位醫療糾紛改善師組成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負責調查醫療糾紛的責任歸咎與真相,並做出報告,對醫療糾紛責任歸咎者,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處以矯正疏忽行為及服社區役之處罰,若醫療糾紛之當事人提出異議,則依據異議理由再行調查,由人民再次網路公投決議之,以達到免除行醫救人者的刑事追究,讓醫療行為成為真正的善念。

3、建立醫療糾紛改善師認證制度:由取得醫療糾紛改善師認證者,出任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由醫療糾紛改善師分析醫療糾紛的就醫病歷、就醫流程、診斷報告、就醫處置紀錄、所有醫療人員筆錄等,從中過濾出醫療糾紛的真正原因,以作為日後改善醫療糾紛之依據,並提供給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作為懲處裁決之參考,醫療糾紛鑑定師每年應提出醫療糾紛改善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4、成立中央與地方醫療糾紛改善網站:供人民通報醫療糾紛事件、提供杜絕醫療糾紛的建議、討論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方法、醫療糾紛現場的軟硬體設施改善辦法等,醫療糾紛改善師應在網上公開各醫療糾紛事件之鑑定報告及醫療糾紛發生始末,以供醫療人員參考及警惕。

5、廢除醫療過失刑責:為了讓醫療體系更盡心,避免病患興訟所造成的二次傷害,所以要廢除醫療過失的刑責,而造成醫療糾紛的過失者,則要利用假日及夜間至社區醫院服醫療社區役,以彌補社會成本之損失,並磨練其醫術,增加臨床經驗,以避免因疏忽,而再次又害了病患,如此,免除行醫救人者的刑事追究,讓醫療行為成為真正的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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