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殺女

超殺女
超殺女2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車禍


103、車禍 6
車禍每天無時無刻不斷的在發生,造成輕微損害的,還好,若造成重大傷亡及損害,車禍雙方當事人一定要耗上好幾年的工夫,方能弭平己身的傷痛、損失與心中的遺憾,倒霉的話,還有牢獄之災及家破離散的憾事發生哩!其實車禍的發生是大家所不願見到的,絕對沒有人是故意的,除非是想謀財害命、或是為了領保險金,一般的情況,都是一時的人為大意疏忽,重大的車禍傷亡及損害,會讓車禍雙方當事人的家庭頓時破碎,無所適應!

我們對於車禍的處理流程,大約就是由車禍鑑定委員會做出車禍鑑定報告,以裁定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咎,再由檢察官調查有無人為疏忽,或是故意為之,最後由法院做出判決,以茲賠償與處罰而已,但這樣真能杜絕車禍的發生嘛!嘿嘿,這是不可能的啦!因為車禍所造成的人間悲劇,還是每天在上演耶!究其因,是我們沒有杜絕車禍的決心,沒有用心想杜絕車禍的發生,這是政府及社會沒勇於面對的心態問題,也是大家遺憾的共業,所以這讓大家陷於車禍的機率迷思,大致上,發生重大傷亡車禍後,肇事者會因為一時害怕日後要賠錢、要接受刑事的制裁,往往會一時心生畏懼,而失去理性畏罪潛逃,而傷者也往往因延遲送醫而喪命,這樣的因果關係,造成肇事者被逮捕後,罪加一等被判刑入獄,雙方的家庭更因車禍的發生,而一夕間宣告破碎,這種狀況情何以堪呀!換個角度想,若是肇事者不用賠錢,也不用受刑事的制裁,那麼肇事者就不會畏罪潛逃,肇事者也絕對會馬上將傷者送醫,如此,就可將這場重大傷亡車禍的影響,降輕到最低,這何樂而不為呀!這就是不良的法律設計害死人耶!目前法院審理的案件,有3%為車禍案件,雙方當事人為了車禍案件而勞民傷財,甚至說謊來規避責任,不管最後判決結果誰輸誰贏,雙方裡子裡都是輸家,這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又有何用呢!而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法院及律師了!所以雙方當事人、家屬及社會大眾都是車禍事故的最大輸家,車禍案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訴訟成本與雙方家庭破裂的結果,是大家所期盼的嘛!想一想!這是不是就是法律所造成的惡果!建議如下:

1、全民社會救助:將車禍理賠納入社會救助,因車禍而死亡者,其家屬可領得500萬元撫慰金,這可讓受害的家屬生活避免陷入困境,而因車禍而癱瘓、意識異常,或是成為植物人者,其家屬可每月領得5萬元,以作為治療復健費用,或是安養費用,若是其家屬嫌每月5萬元太少,無法負擔治療復健費用,或是安養費用的話,則這每月5萬元就不用發給其家屬,直接發給社區關懷體系,由社區關懷體系負責植物人、癱瘓及意識異常者的治療、復健及安養工作,其餘因車禍導致的大小傷,都由全民健保給付至傷癒為止,另外,政府需補助每日5000元,給予車禍雙方當事人及雙方家屬,以作為無法工作及精神耗損的賠償,如此車禍雙方都沒損失,就不會太計較了!

2、成立車禍鑑定委員會:由五位車禍改善師組成車禍鑑定委員會,負責調查車禍的責任歸咎,並做出報告,針對車禍責任歸咎者,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處以矯正疏忽行為與服社區役之處罰,若當事人提出異議,則依據異議理由再行調查,由人民再次網路公投決議之。

3、成立中央與地方車禍改善網站:供人民通報車禍事件、提供杜絕的建議、討論減少車禍發生的方法、車禍現場的不良交通軟硬體設施改善辦法等,車禍改善師應在網上公開各車禍事件之鑑定報告及車禍發生的始末,供人民做改善參考及警惕。

4、建立車禍改善師認證制度:由取得車禍改善師認證者,出任車禍鑑定委員會委員,針對車禍責任歸咎做出報告,以讓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決議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咎,車禍改善師並應就每件車禍事件做出檢討報告,並就車禍事件之肇因,做出所有車禍現場的軟硬體設施改善及人為疏失檢討改善報告,而車禍發生時,車禍改善師接獲通報,應隨即至車禍現場,了解車禍發生的原因,並採集證據,將彙總報告公開在網路上,車禍改善師每年應提出車禍改善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5、車禍責任歸咎者,要利用夜間到行為矯正所,進行矯正疏忽行為,直到取得疏忽行為矯正認證為止,並利用假日服社區役,以彌補社會成本之損失。

6、車禍事件改善:車禍改善師並應就每件車禍事件做出檢討報告,就車禍事件之肇因,做出所有車禍現場的軟硬體設施改善及人為疏失檢討改善報告,並於世故現場周邊軟硬體設施進行改善後,上網供人民追蹤與驗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