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遺產稅
6
我們的遺產稅法真的有違社會正義公平原則嘛!整個遺產稅法如同為富人、財團、大地主量身訂做,遺產稅就是遺產稅,為何還有農地免稅、實物抵繳、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等富人條款,這太荒唐了!如此,那還課的到富人、財團、大地主遺產稅嘛!乾脆廢了遺產稅,不要再騙人了,我們的遺產稅法很奇怪,專門針對中產階級課稅,所以也課不了多少稅,說穿了,在政黨政治之下,政黨需要政治獻金以維持黨的運作,為了政黨生存,所以政黨都為了爭取政治獻金,而聽富人、地主、財團的話,訂出欺負中產階級的稅制,這種情勢,是哪一政黨執政都不會改變的事實,為了符合社會正義公平原則,遺產稅法真的要好好檢討了,建議如下:
1、廢除現行農地農用免計遺產稅規定:農地農用免稅已實施60年了,當初立法的用意是為體恤農民的辛苦,針對農民賴以為生的農地,在繼承時,給予免計入遺產淨值的優待,當初農地價值偏低,為讓農民的農用農地免徵遺產稅,立益相當不錯,但現在真正的農民可有享受到農地農用,免遺產稅的福利嘛!真的沒有耶!一般農民擁有農地的公告現值都很低,所以一般農民擁有的農地,其公告總值會超過遺產稅總免稅額的機會並不多,反倒是一些達官顯要利用權勢,因為現金會被課徵到遺產稅,所以將大筆現金利用農地農用免計遺產稅的規定,購買大批農地,以逃避遺產稅,等繼承後,再利用都市計劃、區段征收、市地重劃等辦法變更為建地,如此,既可降低遺產淨額中的現金額度,再以實物抵繳遺產稅的規定,來逃避以現金繳納遺產稅,而且又可提高前次移轉,降低增值稅,其暴利可達數百倍,你說可怕不可怕呀!難怪有些人就是世世代代有錢,一輩子當官,都是這樣搞的啦!所以我們要廢除農地農用免計遺產稅的規定,改為擁有多少價值以內的農地,才能享有農地農用免計遺產稅,如規定農地農用的現值要在1000萬以內的部份,才能享有農地農用免計遺產稅,而超過該價值的農地,還是要計入遺產淨值來課徵遺產稅,這樣才對啦!
2、遺產稅不可全數以實物抵繳:課遺產稅就是要課現金,當今竟規定可以用實物來抵繳遺產稅,這簡直是為有錢人解套遺產稅嘛!也就是說,他們可以事先以低價買進一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古董、藝術品、或是股票,等繼承時,再以這些物品以高價來抵繳遺產稅,所以遺產稅不可全數以實物抵繳,應規定:在一定金額內,方能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比如說:遺產稅稅額在100萬以內的部分,方能辦理實物抵繳,超過100萬的部分,則要以現金繳納,如此,方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3、公共設施保留地實物抵繳遺產稅之限制: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最可憐,土地只要被劃作公共設施保留地,那就沒嘖了!只有痴痴的等,要等到政府徵收,才有出頭日!若徵收遙遙無期,或是自己缺錢,那就只好賤價賣給富人去抵遺產稅囉!如此,造成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們兩頭賠錢,而富人卻兩頭賺,我說嘛!這又是哪一個讀聖賢書的老醬缸,所制定出來的德政!我們要限制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的額度,以杜絕富人賤價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遺產稅,如規定遺產稅額在100萬以內的部份,方可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遺產稅,遺產稅額超過100萬以上的稅額,絕對不能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遺產稅,以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政府也應以換地的方式,趕快全面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換地完畢,以讓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們能夠早日脫離苦海,解決這個無奈的政策歷史共業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