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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所得稅


97、所得稅 6
我們的所得稅法,實在有違社會正義公平原則,整個所得稅法如同為富人、財團量身訂做,所得稅就是所得稅,還有何捐地給政府,就可抵繳所得稅的,這太荒唐了!這樣還課的到所得稅嘛!乾脆廢了所得稅,不要再騙我們了,我們的所得稅法很奇怪,專門針對中產階級課稅,所以也課不了多少稅,說穿了,在政黨政治之下,為了政黨生存,政黨需要富人及財團的政治獻金,所以政黨都為了政治獻金,聽富人與財團的話,一起訂出欺負中產階級的所得稅稅制,在這事實下,由哪一政黨執政,都不會改變啦!

繳納所得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但所得稅不該因為職業、身份、種族、階級,而有免稅的特殊待遇,這除了用以明示人民都有繳稅的義務外,也會讓自身的勞動能力受到正面肯定,而不同職場環境中的工作風險程度,則應透過各項的津貼補助,藉此消弭所謂齊頭的假平等,政府更應同步思考所得稅改革的公平與正義性,也就是基於賦稅公平的修法精神,制定符合社會正義、公平合理的所得稅稅制,避免劫貧濟富的不公平現象,也應修法讓所得稅逃漏稅與節稅的漏洞消失,避免陷民於逃漏稅的情勢發生!而所得稅中的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的規定,也與實際生活的物價水準失真嚴重,政府實有欺壓人民之嫌,所得稅應回復以實際所得與實際支出作為課稅依據,建議如下:

1、設立人頭稅:爲了幫助人民脫離貧窮,凡2050歲的人民,除了全年淨所得在20萬元以下的家庭、植物人、全身癱瘓、身心障礙、眼盲與因故而無法工作的人外,不管有無所得收入,每人每年固定要課10000元的人頭稅,以作為貧困社會救助、貧困意外保險、貧困重大及罕見疾病保險、貧困健康保險等之用,如此,可迫使每個成年人努力工作,以救助社會弱勢,而針對無法繳納人頭稅的人,可服10天的社區役以抵人頭稅,以增加社區關懷體系的人力支援,如此方符合社會正義公平原則。

2、修正所得課稅級數:為符合社會正義公平原則,必須大幅修正所得稅課稅級數,全年淨所得在100萬元以內者,免徵所得稅,超過100萬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的部份,,課徵20%的所得稅,如此,中產階級及弱勢人民方能累積財富,否則,現在的所得稅大部份都是由受薪階級在繳納,這樣中產階級及弱勢人民怎能累積財富嘛!為了縮小貧富差距,我們要增加中產階級的人民數量,減少弱勢家庭,以鞏固與安定社會的常態均衡發展。

3、全年所得淨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其所得超過1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份,除課徵20%的所得稅外,應就其全年所得淨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部份,課徵25%的社區關懷稅,以為社區關懷體系基金,用以救助社區中的緊急變故家庭及弱勢團體。

4、全年所得淨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除超過1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份,課徵20%的所得稅,與其全年所得淨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之部份,課徵25%的社區關懷稅外,就其超過2000萬元的部份,課徵30%的回饋社會稅,以為社會福利基金,以用於全民退休保險、全民意外與傷殘保險、全民死亡保險、全民重大及罕見疾病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之用。

5、成立中央與地方所得稅網站:供人民上網檢舉與建議所得稅相關案件,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制定所得稅政策,以期藉人民的力量,建立人民所得稅公論,由人民自己來修所得稅稅法,以避免富人及財團長期影響所得稅的稅法修訂。

6、採用電子稅務錢包來改革所得稅:目前我們的所得稅法針對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的規定,每年每人分別才77,000元與46,000元,這與實際的生活支出失真離譜,應規定一切所得給付與生活支出消費,都須藉由電子稅務錢包為給付與支出,如此,就可以實際的所得與生活支出來計算所得稅,將所得稅課徵標準回復到市場機制,如此,就可達到真正的稅務公平正義,也可擴大消費,以增加所得稅與營業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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