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流浪寵物 6
每種生命在大自然中,都有他們存在的價值!雖然目前他們沒有語言及文字可與我們溝通,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沒有溝通及表達的能力,仔細觀察!他們也是有感情及情緒的,生命間,要以同理心來相互感受,即可獲得生命的感動!我們常在經濟利益的思維下,以殘酷、且冷血的方式,來對待其他生命,也經常忽視其他生命的存在價值,這種作為與心態是不對的,我們要將他們視為生命來對待,就應該學習以生命的同理心,來看待生命與尊重生命,因為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否則,我們的生命將會永遠孤獨,並且會被所有的生命唾棄的!
台灣人非常喜歡養寵物,君不見!家家戶戶都養著心愛的寵物,把寵物當兒子寵,當兒子愛,寵物的吃、住、睡都比人還好,而且還要美容打扮,每天出去散步蹓蹓呢!那為何台灣流浪寵物會滿街跑!這就是台灣寵物的悲哀囉!只要寵物不幸受傷、傷殘、體弱、衰老、染上愛滋皮膚病時,許多主人就會喜新厭舊,將寵物給掃地出門,而假使主人的經濟能力變差了,養不起寵物時,寵物也會倒大霉哩!那只有被棄養放生一條路!讓寵物流落在外,自生自滅啦!
站在寵物的觀點:我們寵物要有免於被囚禁的權利,這是我們寵物的普遍心聲,所以我們在被棄養放生時,千萬不要可憐我們,也不要管我們吃的飽不飽!睡的暖不暖!快不快樂!我們需要的是有自己的一片天,懂不懂!死不足惜,被抓,殺了吃,也是死!被車撞,也是死!嘿咻得愛滋,也是死!被捉安樂死,也是死!反正爛命一條!我們相信所有的生命是平等的!我們要的不多!我們只要有個可以安居立命之處!以讓我們的生命能生生不息,能不斷的進化!有天,當我們進化成為高等智慧生命後,也絕不會像人類這樣,剝奪其他生命自由生存的權利,甚至繁殖人來當為寵物,寵物是可怕的字眼,是人類慰藉自己空虛的活木偶,而我們就是這兩個字寵物的犧牲品,建議如下:
一、就寵物立場而言:
1、立生命法:立法保障所有生命的自由生存權,將所要保障的項目一一說明;如禁止寵物安樂死、讓寵物享有食物選擇權、讓寵物享有自由公關交際的權利、讓寵物享有隨地大小便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穿衣服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美容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洗澡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打針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結紮的權利、讓寵物享有自由交配的權利、讓寵物享有自由行動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被拘禁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被鍊子拴的權利、讓寵物享有行走安全不被車撞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孤單的權利、讓寵物享有不當寵物的權利等,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因為這是上天所賦予的生命權耶!
2、立進化法:積極研究生命,了解生命,以幫助其他生命進化,建立全體生命共生共榮的地球生命共同體,假使有天人跟螞蟻能彼此溝通自己對愛情的看法時,那就是生命大同的時候哩!
3、設立生命特區:讓所有的生命可在生命特區中,享受上蒼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吃別人,或是被別人吃,都沒關係,只求自由自在的享受生命,而不在乎生命的長短!
4、禁絕生命商品化:禁止以人工方式來繁衍生命,唾棄人類以人工方式,來繁衍寵物、食物、奴隸等藐視生命的行為,我們要尊重生命,了解生命的意義,秉持著生而完美、死而無憾與生生不息的生命境界,讓所有生命能生於斯、長於斯、安於斯!
二、就我們人類現況而言:
1、寵物管理:禁絕無序的商品化養殖、繁殖與買賣生命,寵物繁衍場要有寵物主人的需求訂單,方能繁衍,寵物要先結紮,植入晶片,方能出售,寵物每年要接受定期檢查,以確定沒被棄養,寵物主人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時,應交回寵物之家,再讓人認養,寵物遺失時,要通報寵物之家協尋,寵物死亡時,要交回寵物屍體,寵物店要附設寵物醫院,而寵物也要加入寵物健保。
2、立寵物法:以規範寵物主人及寵物的權利義務關係,寵物主人須先取得生命認證與飼養寵物認證,並繳交保證金,方能申請飼養寵物,一定要讓寵物的主人盡到照顧寵物的責任與義務,不得疏忽與卸責,做到有照顧寵物的能力與尊重生命的人,方能飼養寵物。
3、實施寵物絕育政策:嚴禁撲殺行為,流浪寵物與寵物都要接受結紮,以避免被撲殺之苦,如此方能尊重生命。
4、設立社區寵物醫療與收容中心:每個社區都要設立社區寵物醫療與收容中心,定期為社區中的寵物實施健康檢查,以維護寵物的健康與免於受到迫害,並成立寵物健保體系,由寵物主人年繳寵物健保,以保障寵物的生命與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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