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兩性平等 6
兩性平等又稱兩性正義,指的是社會資源要依照性別做合理的分配,並去除無正當理由的兩性差別待遇,無論在政策發展、研究、倡導、對話、立法、資源分配、方案設計、執行與監測上,都要站在性別平等的觀點上去思考!兩性平等並非男女戰爭,是對於性別及人權的尊重,兩性需要互相學習、互相扶持、互相了解、互相尊重,目前台灣針對兩性平等已做了許多努力,尤其是以法律來保障兩性的選舉權、教育權、人身安全及工作權,但在現實的職業、家庭生活、傳統倫理、婚姻、人身安全感、心靈感受與升遷,尤其是在落實兩性互相尊重的觀念上,似乎還需加強努力!
女性在先天生理構造及思路上是與男性互補的,男性雖然在先天的侵略性比女性強,但雙方享有的權利義務應是一樣的,大家知道嘛?台灣女性有選舉權,是經過多少年的努力,才有的成果!台灣的第一次選舉是在1936年11月23日,日本人同意年滿25歲的男子可以選舉議員,而當時女性卻沒有選舉權,直到1950年,台灣開放省、縣、市長議員與縣、市、鄉、鎮長等多項地方公職選舉時,台灣女性才開始享有投票權,現在女性除了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受教育權外,還有許多保護女性的法律,如家暴法、婦女選舉的保障名額、夫妻分別財產制、保護令等,但還是要在教育上,繼續加強兩性互相尊重的觀念,才能達兩性平等的目標,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及地方兩性平等網站:供人民上網提供兩性平等建議及通報兩性不平等的案件,兩性平等的建議方案,再經過網路上的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制定法律來保障兩性平等,兩性平等保障師接獲兩性不平等案件通報後,應彙總造冊,實地了解,並做出報告書,向人民報告,並做好回報與事後追蹤。
2、實質保障女性權益:保障女性的生育權與慰勞女性對於家庭照顧所付出的心力,因為女性得負擔生育及經營家事的重擔,生育是很辛苦很危險的,政府應全額負擔女性生育及做月子費用,並為每位產婦保500萬元的產婦險,而政府也應補助辛勞津貼給經營家事的婦女。
3、保障女性婚姻權:女性在婚姻中大多為弱勢,因為男性外遇的比例相當高,且男性通常掌握著經濟優勢,女性在婚姻亮起紅燈時,政府一接獲通告,應馬上派遣社工及律師為其做免費溝通、輔導及協調,以協助其解決婚姻問題,要知道許多社會問題的發生,都是始於婚姻的不和、不協調與破裂,保障女性的婚姻權,就可以預防許多社會問題的發生,不是嘛!
4、建立兩性平等保障師認證制度:由兩性平等保障師將中央及地方兩性平等網站上,人民所投訴及建議之兩性平等案件,彙總整理,在由人民經過網路上的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議決之,兩性平等保障師每年應提出兩性平等改善白皮書,供人民參考,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5、提倡家庭生活的民主平等:兩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應是對等互惠的,我們要導正傳統倫理禮俗對女性的歧視與束縛,總總不合於兩性平等公論的規定、言論、舉止及行為,皆應禁止,對於家事、兒女教育及所有家庭瑣碎事務等問題,皆須由家庭成員共同討論與會同協議處理,以充分表達兩性的意見與想法,藉由兩性的互相尊重,來達成兩性平等目標。
6、提倡生命主義:強調生命的尊嚴,落實兩性中已婚者與不婚者的尊重與共治,以培養人民雙性化與剛柔並濟的人格特質。
7、落實兩性平等教育:全面檢討教科書及各類書籍內容,並將兩性平等納入師資養成的重點,倡導兩性平等研究,並規定全民都須取得兩性平等的認證,以導正兩性平等的正確觀念,違反兩性平等規定時,需重新取得兩性平等認證,並罰服社區役與處以人格矯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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