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地下經濟 6
地下經濟是一種國民經濟中,未向政府申報登記,經濟活動脫離政府法律法規約束,且不向政府納稅的經濟成分,地下經濟活動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可謂無所不在,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的一種普遍現象,被國際社會公認為經濟黑洞,地下經濟著眼於法律、或是道德的觀點,凡是逃漏稅、違反管制、違背善良風俗的經濟活動、或是不透過市場交易的自給自足經濟活動,都被視為地下經濟,這些經濟行為雖然透過市場,來進行交易,但很難經由正常的管道,來調查其正確的規模,地下經濟涵蓋的項目很多、範圍廣、且不容易衡量其產值!
人民的逃稅行為與地下經濟活動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並影響各國政府的經濟成長目標,雖然政府立法,並據以執行處罰措施,仍然無法遏止,許多經濟活動因本身交易涉及違法行為,或是未特定人間的小額生活現金消費,而未開立統一發票,或是收據,政府也因無法追蹤,而未能將之納入課稅的範圍,這種交易行為都是所謂的地下經濟,地下經濟是非法經濟與隱藏性經濟的統稱;非法經濟是指法律所不允許的經濟行為,如走私、偷渡、打黑工、盜採砂石、盜伐林木、盜墓、私宰、賭博、性交易、販毒、洗錢、賄賂、販賣人口、販賣器官、販賣軍火、地下錢莊、賭博、黑市匯市與黑市期貨等經濟行為的違法交易!
而隱藏經濟是指所得申報,或是統計調查,未能包含的經濟行為,如地下工廠、私人家教、流動無照攤販、雜工、傳統市場、自給自足的經濟活動、自建工程、地下遊覽車、民間互助會、短期補習班、家庭教師、視聽中心、錄影帶出租店、地下舞廳、小鋼珠與褓姆、夜市、女僕、園丁、無照計程車司機、海外所得未課稅、網路交易等經濟行為,地下經濟雖未為法律,或是稅法所允許,但其交易會帶動及影響到其他合法的經濟行為,雖然地下經濟會對於整體經濟有所助益,但卻造成稅負的不公平,目前台灣地下經濟的規模,每年約有1至2兆元,政府對於這麼龐大的地下經濟幾乎是課不到稅,逃漏稅問題非常嚴重!
目前台灣所得稅的課征,估計每100人,只有40人有在繳稅,租稅負擔率為13.6%,台灣龐大的地下經濟規模顯示著,人民與國家間的互信關係,受到嚴重的干擾,所有的納稅義務人及消費者,最後都是地下經濟最終的受害者,假使大家都拿現金交易,而不去申報薪資所得,那麼這些人就沒有就業保障,也沒有退休金可領,而消費者也必須永遠承擔,沒有品質保障的公共營造工程及惡劣的生存環境!人民對稅負輕重的認定與地下經濟的活動規模,有直接連帶的關係!
而沉重的稅負,自然也導致地下經濟的活躍,一般人會為了省錢,而不收取發票及收據,這就是難以杜絕的現實人性!某些人因眼前的近利,而不繳稅,但一旦要向銀行借貸放款徵信時,銀行會依據其薪資所得,來考量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假使沒有薪資所得的收入證明,銀行會同意該借款人借貸嘛!而地政事務所每年的不動產成交紀錄也顯現出,無薪資所得收入者為何有錢去購置不動產,這些都是地下經濟的蛛絲馬跡,政府不去追查這些地下經濟行為!怎麼對得起守本分的納稅義務人呢!
當今電腦機密資訊的外洩威脅日增,電腦機密資訊的外洩,也助長了地下經濟的猖獗,電腦駭客從網路上竊取了個人信用卡、銀行帳號、身分證字號等個人機密資訊,轉售予地下經濟的操作者,他們在地下經濟市場,藉著這些資料大賺其黑心錢,政府要如何防範地下經濟的猖獗壯大呢!建議如下:
1、立地下經濟管理法:為了社會正義公平,政府應速立地下經濟管理法,將所有地下經濟行為納入透明化的管理,政府要強力介入及管理所有的地下經濟行為,以杜絕黑白兩道介入這塊灰色地帶,大賺不法的未稅暴利。
2、地下經濟合法化:全面檢討地下經濟,以降低稅率及各種優惠,儘可能的將地下經濟合法化,全面合法開放地下經濟的交易行為,期待藉由地下經濟的合法化,來有效管理地下經濟。
3、建立電子金融交易制度:透過全面性的金融電子化,以降低現金的使用率,達到杜絕地下經濟的交易行為,因為沒了現金交易,地下經濟就難逃政府的電子稅務追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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