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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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是城市藝術文化的表現,建築代表一個城市的生活文化特質,建築除了能表現藝術美感、歷史特色、生活基本需求外,建築更背負著美化人民生活及城市歷史地位的重責,台灣最典型的建築文化,可能就是違章建築了,而且這還是世界奇景呢!
因為台灣寸土寸金,大家又貪小便宜,所以造成家家戶戶大違章,人民為了增加生活空間及收益,無所不用其極的拓展生活空間領域,小從推出陽台、雨遮、棚架、採光罩遮陽棚等,或是搭建臨時建物及無牆壁之構造物,如鴿鵬、高度1.2米以上之圍牆等,大至利用防火巷及法定空地,加搭廚房及增建房間,甚至在頂樓加蓋空中花園及房間,或是搬來貨櫃屋在空地上使用,如此,不僅堵死了防火巷,也讓建物日照大幅減少,違章建築不僅破壞都市景觀,且有礙通風採光、消防安全、傳染病防治、人民健康等公共安全顧慮,更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守法精神,要知道建築法規對建築物有許多規定與限制,建築物應依照建築執照建築藍圖施工,不應隨意改建,或是增建,建築執照建築藍圖上所沒有的建物都是違法的,但是大家還是違法的拼命在製造違章建築,完全藐視法律的存在,如何完全杜絕呢!建議如下:
1、衛星監控存檔系統:由政府透過衛星監控,每兩年拍照存檔一次,由違章建築管理師依照衛星圖將所有違章建築列冊,並針對違章建築部分,課徵五倍的房屋稅,以玆處罰,據以抑制違章建築數量的增加。
2、違章建築於列冊管理10年後,即限令所有列管違章建築於6個月內,自行拆除完畢,限期拆除時間一到,而不自行拆除者,則處以與違章建築之造價等值的罰款,以玆處罰。
3、針對違章建築戶處以罰款後,若三個月內再不自行拆除,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由違章建築所有者負擔,拆除前,政府可就違章建築所有者之財產先行假扣押,以確保強制拆除費用之追索。
4、成立中央與地方違章建築管理網站:供人民就違章建築案件陳情、投訴、舉發之用,並供人民透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議決違章建築防治政策,並在其上公開違章建築之照片、所在地及違章建築戶之姓名,讓大家看看,到底是誰在蓋違章建築!
5、建立違章建築管理師認證制度:違章建築管理師負責主持管理及彙總中央與地方違章建築管理網站上人民之陳情、投訴、舉發等違章建築案件,違章建築管理師每年應提出違章建築改善白皮書,公開解釋說明,爭取人民的認同,以決定其去留,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啦!
6、違章建築管理師針對新建建築物之內部空間,需每年檢查一次,並拍照存證,簽章以示負責,檢查全程錄音錄影存檔,據以舉發新的違章建築。
7、經列冊管理之違章建築,於10年內自行拆除者,政府應給予獎勵金以資表揚與鼓勵。
8、建立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築認證制度:建築物所有權人需全面進行建築認證,就建築物的維護、增建、改建、違章禁止等知識與實務,進行了解與告知,以確保建築合法維護與不得興建違章建築,製造違章建築者除須重新取得建築認證外,並要接受人格矯正。
9、公平原則:政府應以區段徵收後,所取得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與人民交換騎樓地、法定空地、防火巷等土地,以解決我們目前對於法定空地、防火巷、騎樓地,私地公用的不合理規定,讓法定空地、防火巷、騎樓地等用地由政府吸收,以杜絕違規建築、非法佔有、非法使用等不合理現象,政府不應再製造模糊地帶,讓人民起貪念,而陷民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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