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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政治獻金


294、政治獻金 6
何謂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或是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是團體,無償提供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是其他的經濟利益資助;在民主政治中,政治資金是從事政治活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財源之一,一般民主國家的政黨、政治團體、或是擬參選人,都是接受外界的資金捐助,以從事競選、或是舉辦政治活動,而捐贈者也藉由金錢、或是其他財物,以表達自己對此政治活動的支持,或是對反對的陣營表現反對的傾向,這乃是民主政治的普遍現象,但為避免金錢與利益的過度介入,讓行賄者利用政治獻金的名義,來進行洗錢與行賄之實,而對民主政治造成不利的負面影響,所以在制度上,確有必要透過法律規範,導引政治獻金的公開化與透明化,以預防民主政治逐漸走向腐敗,並進而促進人民,在政治上的熱心參與程度,以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與公正性!

台灣於2004年,開始施行政治獻金法,其中規定了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如限制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而且收取政治獻金,必須先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法對於建構,完整的陽光法案體系與促進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過去,台灣在歷經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的實際操作後,發現政治人物及政黨都有假借執政時的優勢,向財團、或是特定既得利益者,要求類似保護費、或是相關對價的政治獻金,甚者,財團與特定既得利益者為能獲得某種特殊利益,而向政治人物及政黨提供政治獻金,以為日後能保證實現該項特殊的利益!

但台灣有了政治獻金法以後,政治獻金法又好像變成了,掩飾罪行的另類保護傘,這也讓大家看到了,政商勾結的醜態,並見識到了,那些高高在上的敗德政客與呼風喚雨的有錢老闆,這現象不過就是一群權力的囚徒與逐利的小丑!在經年累月的衝擊大眾視聽之際,我們究竟是得到了,更多法治的思辨與是非反省,還是要在一堆山寨版的真相與價值中,不斷的沉淪扭曲,並進而矇蔽自己!天下有這種邏輯嘛?所以照理來說,這些非法的政治獻金,應是掠奪人民利益的贓款,實有別於正當合法的政治獻金!

所以政治獻金常淪為政客及政黨,私下掠取公共財資源的工具,換個思維想想看!如果從政與政治捐獻沒有好處,那為何還會有人願意出來參選,會有人樂意政治捐獻呢!那政治獻金到底是捐給了誰!又透過什麼樣的中間人來進行!而捐獻者又有啥好處!其實說穿哩!有時政治獻金會牽涉到洗錢、隱藏性的行賄與收賄罪,就有許多企業,將政治獻金匯到海外,並透過多次的匯款流程,讓政治獻金的來源,於日後無從追查,而這些大額政治獻金在公司的帳目上,通常會掛在,其高階經理人名下的暫時來往項目,這些欠款以後會陸續,以各種方式作帳沖回,另外,邪惡的政客與政黨也常利用職權,去找有弱點的企業下手,威脅要以政治獻金,來以免除罪罰,甚者,邪惡的政客與政黨,更計謀將對手正當合法的政治獻金,抹黑成收受賄款,以清算與鬥爭政敵!所以對於這種大額政治獻金的處理手法,台灣各政黨都一樣,甚至包括所有的政壇人士,連景氣不好時,政府幫企業疏困的政策,其背後,也都有醜陋的政治獻金對價關係!

公共財資源應是全體人民,所共有共享的!所以不合法的政治獻金,就是掠奪人民的公共財資源,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是期約不當利益,都是偏離民主政治的真諦,其實政治民主與否!應視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與介入程度,所以真正的民主要做到,人民需透過網路,以充分進行說明、建議、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制定政策,如此,方不至於讓邪惡的政客與政黨,利用代議政治的職權,藉由政治獻金,來行使收穫之實,並能健全民主政治的運作,使其兼顧興利與防弊的功能,以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及公正性,所以我們要廢除政治獻金的制度,統一由政府每年提撥各政黨與欲從政之人,一定金額的政治補助款,讓各政黨組織與欲從政之人能充分運作,如此,方能讓各政黨公平競爭,並杜絕政治賄絡與既得利益者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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