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債權債務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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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長期以來,讓一些欠款不還的經濟實體,能夠繼續自由的欺詐,而不被約束與懲罰,這導致整個社會經濟信用,受到嚴重的影響與傷害,這對守信用的人民是否公平呀!而社會資信無法透明查詢的狀況,也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自由發展,並提高了經濟風險度,在此情況之下,政府往往也只能選擇,事後的補救措施,在此情況下,人民常被欠錢倒債、被倒會、被保證拖累、投資血本不歸、貨款被倒,這著實是無奈與悲慘的情境,而在強調債權債務關係的資訊,要公開透明化的同時,政府的制度,根本無法提供債權債務關係的相關資訊,這是否合理啦!
台灣社會中,常因為債權債務關係的不透明與不公開,讓人民常為人情、利誘與詐騙,而陷入錯誤的決策與詭局,並遭受拖累,這造成人民借人錢,但追討求償困難、胡亂投資而失利、跟會常被倒而求償無門,為人做保證人,而被連累!讓整個社會瀰漫著一股不和諧、不信任與惡性骨牌效益的悲慘情勢!這許許多多的債權債務問題,在礙於人情壓力與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我們是該借人錢、是該投資、或是該為人作保等疑惑,常常困惱著我們!所以我們必需探索債權債務的關係,並通過立法程序,來設置一套有助於讓債權債務關係公正透明,讓人民能規避風險的制度與機制,以健全社會透明債信與改善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如此,方能讓人民免於陷入債務風險,降低債權追索的困難度,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人群的和諧與經濟的安定!
政府需建立債權債務登記制度,以解決社會中因債權債務關係,而發生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與流離失所慘狀,我們需積極探索與進行債權債務風險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債權債務登記權利義務關係,並針對債權債務登記流程,予以管理與簡化,以做成一系列的合理制度,並以債權債務登記制度,來強化社會債權債務的管理與登記!
另須設立債權債務登記資料庫,明訂法律只保障經過登記的債權債務關係,做好債權債務總歸戶,簡言之,債權債務登記制度,就是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當事人,須會同至債權債務登記單位,一起進行債權債務的登記、更正、異動與塗銷等手續,並規定透過債權債務登記制度,登記在案的債權債務關係,方能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政府也需公開債權債務資訊,以供利害關係人的查詢與參考,如此,大家在債權債務關係上做決擇時,就可以此作為參考,並可避開各種隱藏性的債權債務風險與危機!而且,可參考經登記後的債權債務關係,以計算其各順位權利的未來參予分配權,讓人民免於陷入錯誤的債權債務決策!
在實例上的說明:比如,某甲要向某乙借貸,那麼雙方須至債權債務登記資料庫,查詢目前某甲的債權債務登記狀況,如某甲已經借貸無數、為人作保眾多,且無啥債權存在,那麼某乙就會仔細考慮,是否要借貸給某甲囉!如此,可讓人民避開許多惡意、無奈、詐欺與隱藏性的金錢風險,所以讓債權債務關係的公開透明化,會讓債權債務的衍生,變成單純化與少風險化!也會讓社會上的經濟誠信體系,藉由債權債務登記的制度化而鞏固,並讓大家養成培養個人債信的良好習慣,進而降低司法資源的浪費,減少社會悲劇與負面的經濟骨牌效益,而且,這樣也能促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建立債權債務關係時,能進行審慎的思考與決策,以預防事後的懊惱與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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