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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住宅政策


225、住宅政策 6
台灣的住宅政策,要針對正義與公平的目標來探討,以實現人民住的公平正義及維護人民的生活尊嚴,並應將住宅政策融入社會問題來探討,住宅政策除了應注意市場供需機制與弱勢團體的權益外,更應將住宅視為人民的生存歸依,而不只是民生的基本必需消費而已,不只住宅價格要低廉,更要住的舒適、有尊嚴,台灣住宅的自有率已高達82%,一般社會大眾對於住宅的要求,也已不再只是居住上的避風遮雨與對於住宅的的擁有而已,大家早已更進一步的追求住宅的高貴舒適與生活上的尊嚴!

台灣長期以來,都以國宅政策作為住宅政策的主體,早期公部門將住宅供給視為人民的救助及補助,希望達成住者有其屋的理想目標,所以公部門大力興建國宅,而國宅在配銷上,則都以軍公教人員為主要對象,因為軍公教人員的收入比較穩定,比較有能力來承購國宅,而勞工及中低收入戶,就算國宅價格再怎麼低廉,但因其所得不高,收入也比較不穩定,能夠承購國宅的能力並不大,在這種現實的影響下,國宅在配銷時,常常被投機客利用符合承購國宅條件的人頭,來承購低廉國宅,投資國宅套利的歪風在台灣相當嚴重,這造成國宅的供給,被壟斷封盤,導致國宅的價格逐漸上揚,進而帶動民間房價的上揚,最後社會弱勢者只好望宅興嘆囉!

而且國宅為了易於銷售,常興建在都市中,在大量興建國宅的情況下,使得都市過於集中,發展過於快速,最後造成在都市中的住宅供給量,永遠呈現不足,而都市土地的價格及房價也隨之無限上漲,而都市住宅消費者的所得,也將永遠無法趕上,因供給不夠,所形成的上漲房價與通貨膨脹,此種住宅政策只是利用公共資源圖利社會中上階層,造成貧富懸殊現象,也無法全面顧及社會弱勢者!甚至,是無形當中打壓了社會的弱勢者!

近年來,台灣的住宅政策偏重在利息補助,以讓人民購置自用住宅,其補助的對象及種類,有國民住宅、勞工住宅、軍眷住宅、公教住宅、無自有住宅首次購屋貸款等住宅利息補貼措施,在此龐大利息補助的情況下,金融體系資金無法抽調資金,以有效的活絡社會工商發展,所以台灣的金融體系,淪為住宅貸款專用的服務體系,而且金融體系更大幅度的給予營造業融資,造成一般投資市場嚴重的資金缺乏,這導致窮人更無法貸得資金,以賺取投資利益,並飽受高利貸之苦,如此,造成社會嚴重的貧富差距,這造成所得不高的人,都逐漸變為住宅貸款的奴隸,而永無翻身之日,而土地資源及貸款資金在被財團控制的情況下,一般人民只有漠然接受高房價的夢魘,世世代代為厝奴囉!

幾年前,因資本主義投機過熱,而大量興建住宅,住宅供需呈現嚴重的失調狀況,龐大的餘屋壓力終於爆發了金融風暴,嚴重影響了我們的金融安定,目前台灣住宅存量已超過家庭總戶數,而且在少子化的今天,實有必要建立住宅總量控管機制,以保障居住品質及抵制住宅營造,所帶來的暴利與危機,並保障住宅使用年限中之保固工程品質,住宅政策應規範,由社區成立社區住宅營造控管規劃部門,以社區性的區段徵收,來營造住宅,以對於社區須作更新的區域,並採取以屋易屋,以地易地之方式,以控管住宅的堪用年限、興建範圍及需求總量,讓不同所得、不同身心機能、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家戶組成、不同文化族群之人民,都能享有舒適及尊嚴的居住環境,當今,在面對人口老化、少子化、家庭結構改變、貧富差距擴大、人口遷徙快速等社會現象時,社會關懷的社區住宅政策將成為新潮流,以著重社會融合、社區功能建構及加強社區關懷力量,來照顧弱勢者的居住需求,讓我們一起來規劃新的台灣住宅政策吧!建議如下:

1、社區化住宅:住宅除了要能居住舒適方便外,並需經由社區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制定社區住宅政策,以美化社區住宅的視覺景觀,進而融入社區色彩,同時要中止各項住宅補助利息措施,而政策上更應以弱勢族群為優先照顧的對象,社區須提供社區中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獨居者、孤兒、失業者、家庭遭臨時變故者、智障者、殘障者、植物人、60歲以上老人、受家暴者、單親家庭、愛滋病患、遊民、災民與精神病患等族群,有個棲身且能受到良好照顧的舒適社區住宅,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2、控制新建住宅總量:台灣住宅政策首應著重社區更新及社區區段徵收,因老舊住宅及過時的都市規劃,阻礙了都市土地資源的合理運用,所以應該利用社區更新與社區區段徵收的方式,用以地易地的方法,重新塑造新的社區生活住宅及生活環境,以解決過時住宅的擁擠不堪、居住面積的不夠、建材落伍老舊、空間設計不良、衛生條件低落、現代化設備不足、公共設施不夠、居住機能不符時宜、住宅外觀不佳與法定空地違建等問題,並可解決濫用土地資源的情況,讓人民脫離高房價的夢魘!

3、建構社區住宅土地儲備制度:每個社區都要有預備的社區住宅建築土地計畫區,以每30年為一週期,以此,預備的社區住宅建築土地計畫區內,以所建的新住宅,來交換老舊住宅,如此,必能控制住宅總量,避免住宅供需失調,造成金融風暴,並可使購屋者降低購置新屋的負擔。

4、立社區住宅營建法:規定負責社區住宅興建的營造公司,須繳交營造金額的10%,以做為日後統一修繕及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並由社區人民統一修繕中心,統籌社區住宅的管理修繕維護,另外,興建預售屋的營造公司,須以其土地抵押設定給社區人民預售屋基金會,以保障住宅能如期完工與交屋,購買預售屋的人民,應將工程款繳交給人民預售屋基金會,人民預售屋基金再於各工程進度的完工後,付款給興建預售屋的營造公司,以期保障雙方之交易安全。

5、設立社區弱勢族群租屋補貼基金:合併整合國宅基金、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與公務人員購置住宅基金,以作為弱勢族群租屋補貼基金,政府不應再提供中產階級以上的任何住宅利息補助,因為這樣會造成住宅投機性的假性需求,最後迫使房價波動,政府應全面退出興建住宅市場,由社區人民委員會來統籌自己的社區住宅計畫,並以住宅租金來補助社區弱勢族群,甚至提供5年的免費住宅,給予社區弱勢族群居住。

6、社區博愛住宅:各社區應依社區弱勢族群狀況調查結果,設置一定足夠數量的社區博愛住宅,以供社區內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獨居者、孤兒、失業者、家庭遭臨時變故者、智障者、殘障者、植物人、60歲以上老人、受家暴者、單親家庭、愛滋病患、遊民、災民、精神病患等族群臨時免費居住,而社區關懷體系人員亦可就近照料,以輔導弱勢族群能早日脫困!

7、社區青年住宅:各社區應依社區年青人的人口數,設置一定數量的社區青年住宅,凡年滿20歲者,都可申請社區青年住宅,免費租用住屋5年,以體恤年青人初入社會的收入不足與不穩定的窘境,這樣可以扶助年輕人與小家庭,能夠早日進入中產階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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