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少女人權 6
有限的社會資源在分配時,少女總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群,檢視台灣目前的少女法制保障,就可發現少女人權正受到嚴重的侵害與漠視,甚至被商業色情所剝削,而社會也常以暴力,或是污蔑的方式,來解釋性觀念,並藉著讚許、寬恕、或是鼓勵,公然允許展現少女的性特徵及性器官,此種行為強制將少女,建構在應接受暴力對待及性奴隸的地位,許多男性在商業媒體、色情行業與傳統輿論的長期洗腦下,被灌輸了錯誤的訊息,常常以想當然爾的方式來看待少女,而年幼無知的少女,更因整個社會遭受到這種影響,而產生了不正確的偏差價值觀,少女們不僅不重視自身的權益,甚至在金錢與情愛的誘惑下,習以為常的接受了不平等的對待,漸漸的喪失了,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此外,性產業在以金錢與權勢,控制了媒體後,更結合了政治、司法、警察與黑道的力量,建構了錯綜複雜的龐大共生利益結構,他們將色情予以商業價值化、合理化、社會化與組織化,整個扭曲了少女的人權價值與性觀念,讓許多少女習以為常的,陷入了錯誤的選擇與陷阱,而不自知,少女在成為性剝削的客體後,在打工,或是就業時,就會面臨著陳出不窮的色情陷阱,從即時網友聊天、一夜情、網交、援助交際、酒店公關、桌邊公主、撞球辣妹、泡沫紅茶辣妹、鋼管女孩、伴遊小姐、0204小姐、電視綜藝節目的美少女競賽、援交妹、生活即時模特兒、到檳榔西施等,都是性包裝的工作型態,在各種不同的性價值混淆形式下,因不懂,而被慫恿參與各種色情行業,所以少女在成長後,其被歧視、被剝削、性別不平等的錯誤價值觀,將會從少女延伸到成年,延伸到為人母,造成整個世代的性偏差,在此,我們需要嚴肅地去面對與改善少女的性自主權、人身安全、健康權、人格權,以維護少女的天賦基本權利!
台灣遭受性侵害的少女,正逐年增加當中,其中以12至17歲的少女居多,其加害者,近八成都是少女生活中周邊熟識的人,這可見受侵害的少女,在生活周邊熟識關係中,是處於劣勢,或是受控制的地位,因少女常對自己身體的自我界線及自我保護認知不足,所以少女成為性自主的弱勢族群,少女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的被灌輸需依附在男性價值的性奴化觀念,為追求符合男性玩物的身材與外表,導致許多少女因瘦身減肥而營養失調,而台灣未成年的未婚少女,每年約產下一萬名嬰兒,這更對身心尚未成熟的少女,造成嚴重的身心迫害!
另外,少女墮胎的情況也相當嚴重,這已危害到少女的生理健康與生命安全,而少女人格被物化的情形更為嚴重,少女被物化為性商品,任憑男人選擇消費,台灣的性產業利用了少女的無知與肉體,將少女物化,以當作搖錢樹賺錢,並不擇手段的予以意淫與剝削,以敢秀及敢現能賺大錢來引誘少女,但用髒了!用壞了!就把少女當作破的洋娃娃,予以隨意丟棄,還給少女加上自甘墮落、愛慕虛榮、騷包賤貨等莫須有的罪名,事實上,少女在色情產業中是窄制的,她們展露身體,賣弄風騷,並非出自於自己內心的自主,而是為迎合父權與資本主義的金錢與情慾價值,以取悅男性,獲取男性的意淫,進而達到消費情色,賺取金錢的目的,這是極度剝削少女身體的惡行!
目前台灣對於少女人權的保障,大多針對已經受害的少女,這種補救式的作法是被動的,我們應該要以全體少女作為保障對象,從教育基層做起,以建構少女人權保護體系,透過積極性的教育、輔導與宣傳措施,來重視少女人權,讓少女在有尊嚴及性別平等的環境中喜悅成長,讓少女能肯定自我,恢復自信與尊嚴,並打破貶抑少女的潛在社會化過程,我們要檢視成年社會,對於少女有意無意的性別貶抑,包括一些語言式及非語言式的訊息,有否在不經意、隱射性的傳遞,給少女人格物化及性別歧視的錯誤價值觀,並藉由人民輿論及人民公論予以譴責、唾棄、或是抵制該種行為,我們要以全民的力量來積極保護少女,建議如下:
1、維護少女的人身安全:12至17歲的少女,最容易遭受性騷擾與性侵害,其中八成都是熟人所為,我們要反對家庭暴力、反對家人、朋友、親戚,以情緒化的言語與肢體動作,來對待少女、反對性迫害與性侵害,以確保少女基本的人身安全與不受恐懼的權力,並藉由社區關懷體系的積極作為,使少女免於恐懼的情境,社區人民要建構社區少女人權體系,由社區力量輔導及團結少女的自主意識,以勇敢的向反少女人權者,大聲的說出NO!
2、保障少女的性基本權益:台灣的未成年少女,有性經驗之比率日漸增加,因少女自我保護觀念的不足,懷孕及墮胎問題相當嚴重,我們要預防少女懷孕,並要保障懷孕少女的基本權益,少女因故懷孕,其身心會受到嚴重的挫折與傷害,我們要教導少女如何避孕!如何保護自己!並提供懷孕及墮胎少女,所需的各項服務與精神上的支持,並不得以此剝奪侵犯少女的工作權、受教育權及健康權等基本權益,我們要保護少女的工作權,如禁止雇用少女從事危及身心健康、禁止人格物化混淆少女的價值觀、禁止誘騙少女作性服務與禁止少女以身體,做為性商品,讓少女在有自尊、有價值、性別平等的環境中喜悅成長,而不受任何型態的性剝削與性迫害,並加強保護身心障礙少女,勿使她們成為暴力及性侵害的高危險群!
3、反少女人格被物化:商業化媒體常將少女,予以物化,他們常鼓勵少女穿著暴露勁爆清涼與展露帶有挑逗搧情的舉止,大家在媒體上所看到的少女,都不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少女,而是帶著性暗示,像是任由他人,來品評論足的性商品,此種將少女物化的偏差價值觀,會大舉透過媒體,灌輸給每位少女,進而塑造少女的性觀念迷思與謬論認知,並誘引人們對於少女,產生侵犯的潛意識,我們要藉由社區人民公論,來揚棄父權刻版的性別印象複製與性別歧視的角色分工,並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建構少女的性自主性,以杜絕少女人格權被廣泛的物化!
4、成立社區少女人權維護體系:由社區女性人民,成立社區少女人權維護體系,藉由社區女性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制定社區少女人權公論,以群體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整個社區,對於少女人權維護的決策作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