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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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齡歧視的時代到了嘛!當歐美各國紛紛構思,以延後現行六十五歲退休的法定年齡之際,台灣的工業及服務業的平均退休年齡,卻提早到到54.9歲,兩相對比,台灣的就業者,就很難不心驚了!台灣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條款」中,就增列了年齡、出生地與性傾向,其中因為年齡限制,普遍存在於許多的徵才廣告、業界與職場中,這使得反年齡歧視條款,格外的受到注意!目前世界各國的人口結構,都有高齡化的傾向,因此有愈來愈多國家,提出了反年齡歧視法案,而目前台灣已經是高齡化社會囉!政府也應該配合世界潮流,來大力修法啦!
仔細考量到修法之後,實務上,將會面臨到形形色色的年齡歧視案件,實務工作者與事業單位應集思廣益,儘速研議可具體操作的認定基準,以協助實務運用,這是非常重要的!雇主可別以為,只有徵才時限制年齡才違法,實際上錄取後,舉凡甄試、考績、晉升、調職、培訓、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與申訴程序等事務,都不能因為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否則都屬違法,但在法律上保障不能年齡歧視,這有用嘛!實際上,在人才錄用時,雇主還是心照不宣的,優先錄用年齡較輕者!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沒有意識到,以年齡為主要考量的錄用標準,是嚴重缺乏科學根據,而法律普遍忽視保障個人的就業權利與機會,並造成人力資源的不當配置與嚴重浪費,所以就業歧視扭曲了人力資本的正常流動,也破壞了就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去除年齡歧視與刻板印象的社會,年齡歧視泛指,對不同年齡層的偏見與歧視,以對高齡者的年齡歧視為例,年齡歧視易造成高齡者的自尊與能力喪失、身體與心智的降低;在經濟上,強制退休使社會,喪失了高齡者的生產力與創造力;在社會與文化上,年齡歧視會忽視高齡者的人生經驗與智慧,與其所能提供的社會支援與文化資源,因此,我們應致力建立一個各種年齡層,都能獲得友善的對待與支持,都能有發揮其所長的舞臺、機會的社會,讓各階段的生命,都能有機會散發光芒,如此,社會才能夠從各年齡層,所展現的生命力中,獲得多元的能量,並得以向上提升!
現在人到了35歲,就有不少職位與就業機會被隔緣了,因為許多徵人廣告與簡章中,都明文規定要35歲以下的人,過去,我們說藝人、模特兒、運動員是吃青春飯的,這些行業自然有年齡的限制,而現在有許多行業,只對年輕人招手,其解釋是,比如當記者的,需要精力充沛、且體力要好,要能熬夜、又能跑,這造成中老年人,苦無工作機會當記者,所以徵人時,不應該限定年齡,而限定年齡者,也應該在職位說明書中,說明年齡與職位的關係,並說出一個合理的理由,以讓人信服!現實生活中:在經濟上,是因為人力資源供過於求,勞動力市場是雇主的買方市場,在法規上,是因為缺少詳細的禁止年齡歧視的法律法規,總之,憲法、勞動法規與國際勞工的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其禁止年齡歧視的原則,大體上是一致的,只不過在實踐中,落實與執行的情況並不好!
要落實就業反年齡歧視,除了以法令限制年齡歧視外,真正可落實的具體方法,只有以高稅捐的處罰與補助聘用高齡者的相關法令,以達到嚇阻年齡歧視及鼓勵公正平等的目的!因此建議開徵企業用人平衡捐,所有的企業單位,每個年度都需要進行,報繳企業的用人狀況,依不平衡狀況,課征高額之稅捐,用於輔助弱勢族群,而聘用高齡者則給予補助!其基本精神是:企業須對社會負有公平責任!基於高齡化社會來臨,促進中高齡人士就業,是全球的趨勢,因為只禁止企業徵才廣告中,出現限制年齡的措施,是絕對不夠積極的的作為,企業單位仍可以其他手段,刻意的排除中高齡人士,所以目前法律上的規定,仍是宣示重於實質意義,這有待大家繼續努力囉!
近年來,高齡化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然而在論及高齡化時,常被探討的議題,仍是如何解決伴隨高齡化社會,而來的問題與衝擊!即如何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挑戰!換句話說,高齡化仍被以問題來作思考,彷彿人數激增的高齡者,是社會問題的來源,但事實上,這是在心態認知上,沒有作好準備與因應調整,才會使高齡化現象盡是負面的影響,我們應從高齡者的特質,來思考高齡化社會,所帶來的正面提升,如基於豐富的人生經驗與知識,所傳遞的訊息,是否能提供社會不同的視野,並提醒社會透析思考的死角!高齡者是否能引導社會,朝向對整體社會最有利的方向去發展,讓我們少走一些冤枉路!因此,如何善用高齡者豐富的人生經驗與知識,並勇於正向去思考與利用高齡人力資源,就能建立無年齡歧視的社會,這實為高齡化社會,極須去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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