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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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性的懦弱與不理性面而言,人們在遭受到生死離別、挫愕困境時,在百般孤寂無奈下,就會發自內心的虔誠,將心靈寄託予上蒼,以撫慰自己內心的空虛、無主與悲傷,以求得精神上的解脫,這種景仰未來與畏懼未知的心理現象,是非常自然的心理反應,人民常透過宗教以獲取心靈上的安全感,並藉以排除心中的不安、躁鬱、悲傷、孤寂與無奈,而甚者,更藉由宗教,積極去追求心靈上的完美無瑕!
古人因對於大自然的認識不足,常將充滿懼怕的心情,反映到宗教信仰上,但許多宗教人士卻利用人性對於大自然的無知與畏懼,藉由神鬼奇蹟之說、吉凶禍福因果循環、迷信妄想、星相風俗、怪力亂神、蠱惑人心、妖言惑眾,來為己之私,凡世之宗教,若為迷信神力奇蹟、怪力亂神所支配,使人祈求僥倖,起私心,有罪惡感而不自責,祈求庇護過錯,相信治病奇蹟,專研營財風水,迷信風俗星相、斂財、騙色,則此非為宗教,是為妖孽哩!
台灣宗教信仰的背後隱藏的動機為何?台灣宗教普遍存在政治、權力、金錢、既得利益、慾望、財色的糾葛之中,早期台灣的民間宗教信仰,多是建立在道德倫理、忠孝節義之上,一般而言,民間所祭拜的神祇,大多是生前被人尊重、對人民有貢獻之人、或是死後被皇帝冊封,在其死後被人民尊奉為神,神既來自人間,當然也有一切的人慾需求,所以在其背後也就隱藏了所有的貪念、慾望與企圖,所以我們要常燒紙錢,予以賄賂打通關節、要辦大戲以娛其樂、要拜魚肉以為食、要打金牌與添油香以為酬,如此,是為神與人之利益輸送,何來關懷普渡眾生之有!
台灣的宗教信仰相當自由,宗教的種類有佛教、道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另外還有非常多的神明,只要你心靈空虛、六神無主,就有許多宗教信仰可供你選擇參考,宗教信仰是件好事,宗教信仰除可撫慰我們空虛的心靈外,也引導我們行善不為惡,但由於人心險詐,台灣宗教已逐漸成為邪靈的化身,宗教常以糖衣包裝,遂行魔鬼的作為,導致人民自我心靈的沉淪,讓惡靈再起,許多不肖份子常利用人性徬徨無助的弱點,除了破壞我們善良的社會秩序外,更假借宗教斂財騙色,而宗教執事者的素質參差不齊,更造成宗教管理的腐化糜爛,目前各宗教派系山頭林立,加上政治及黑道勢力的介入,已使整個宗教信仰的內涵徹底變質,在人心惶惶之下,臺灣人民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卻無完美的宗教信仰環境,實是憾事一樁!
政府應妥善管理宗教,不要讓魔鬼妖孽損及宗教之聖名,要讓人民能安心的從宗教信仰中找到心靈撫慰,政府應以民主自由來積極催化宗教的改革,以符合民主潮流,宗教改革要採取由人民網路公投議決的民主制度,如此,方能符合本世紀的民主潮流,更符合神愛世人的理念,由人民來決定宗教發展的方向!由人民來決定宗教的組織規章及教義制度!由人民來決定宗教要以何種方式來關懷世人!由人民來決定宗教事務人員的道德標準及管理制度!由人民來決定宗教儀式等!人民要取得宗教的主導權及自主權,發展以生命為本的宗教,締造生而完美,死而無憾,生生不息的生命宗教!建議如下:
1、建立宗教師認證制度:各宗教要創立傳教前,宗教負責人及其幹部需先通過宗教師認證,據以申請創設宗教團體,以茲審核管理,宗教師要對該宗教團體的言論及行為負全責,宗教師每四年認證一次,並要取得倫理道德認證,以確保無人格瑕疵,以讓人民獲得更多的宗教保障。
2、成立中央與地方宗教網站:以供各個宗教團體與宗教師佈道之用,並供人民就宗教問題提出陳情、投訴、舉發之用。
3、建立宗教監督師認證制度:宗教監督師負責主持管理及彙總中央與地方宗教網站上人民之陳情、投訴、舉發等宗教相關案件,由人民透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以議決宗教政策,宗教監督師每年需提出宗教監督白皮書,將每年的宗教案件彙總說明回報,並接受人民網路公投,決定其是否被續聘,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啦!
4、立宗教法:將宗教信仰、神明祭祀、金錢利益、供養、宗教法事、香油錢管理與建寺募捐等各種宗教行為事務全面定義解釋,講清楚說明白,絕不留有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全力舉發與取締不肖份子藉宗教信仰之名,行非法斂財騙色的不法行為,讓宗教信仰回歸清靜靈修向善的本質。
5、宗教改革:建立以生命為本的新宗教觀,過去大部分宗教因受限封建主義的思想教義,都把神當作人,人當奴看待,以宗教來愚民與牧民,藉以鞏固封建文化,維繫其政治與宗教上的既得利益,生於新世紀的我們,要唾棄此一封建思想禁臠,建立符合現代人民需求的新宗教,即宗教為服務人民、為安撫人民、為尊重生命的新世紀宗教,鼓勵各宗教由其信眾組成宗教委員會,透過信眾網路公投,修正不符合信眾需求的教義、教規及宗教儀式等,以符合新世紀宗教觀。
6、形成人民宗教輿論、人民宗教公論:由人民透過中央與地方宗教網站,以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形成人民宗教輿論與人民宗教公論,再以宗教輿論、宗教公論來監督宗教,以杜絕神威惑人,不使宗教脫軌,建立以人為本、尊重生命、關懷社會的人民新宗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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