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公務人員心態 6
我們的公務人員是經過高普考的競爭篩選而錄取的,錄取者都是國家最優秀的佼佼者,他們分發到各公務單位服務後,我們會發現這些佼佼者為民服務的心態,似乎有了180度的轉變,原本公務人員是要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來替人民解決問題,創造人民的福祉,但這些佼佼者受到封建醬缸文化的影響,卻逐漸忘卻了自己的理想,竟變成了總以法律來保護自己、推卸責任的死醬缸,完全失去年輕人的正義感,目前台灣的公務人員常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作不錯、怕麻煩、怕壓力、推卸責任、怕檢討、怕面對民眾的駝鳥心態,而其在主觀上,也充滿了自己是父母官,高高在上,處處將人民視為刁民的封建思想,對於自己所承辦業務也不求專業,對於人民的建議更置之不理,而且,還以行政裁量權扭曲法令,作為不為審查辦理的藉口,並以事少、錢多、離家近、兼差、賺回扣、混吃混喝、等退休為人生大志,凡事逢迎拍馬屁、敷衍搪塞、爭功諉過、享福利卻不盡義務,也常利用公務之便,漁利自肥,中飽私囊,這種公務人員的心態是社會進步的最大阻礙,不改革,政府將如何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又如何對得起人民呢!
照理說,公務人員應就人民的問題與法律的適法性加以評估,盡量為人民想辦法來解決問題才對,雖然有時見解會不相同,但在不侵犯到第三者的利益下,則應主動請示修法,或是解釋法令,盡量便民才對,可是這些佼佼者卻常利用他們對法律是是而非的行政裁量權見解,百般刁難人民,還自誇自己是守衛法律最後一道防線的正義使者,將人民視為妖魔鬼怪,至此,已為鄉愿而不自知,真是可惡,又可憐!
要知道法律是人民所設立的,是要來保護與保障人民,公務人員要為人民解決各種問題,法律若有危害到人民,就要馬上修改,絕不是用法律來綁死人民,阻礙社會的發展,公務人員這種心態實在要不得,公務人員應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以作為政府與人民溝通的橋樑,為人民解決問題、溝通解釋法律的適法性,依法為人民力爭權利,如此,方是公務人員的榮耀,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政府釋法網站:假使人民與公務人員因公務處理的見解不同時,雙方即可上網召開釋法說明會,由全民透過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決定如何處理問題,法律若有缺失,馬上修法絕不囉唆!
2、建立釋法師認證制度:由釋法師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釋法網站上,彙總及蒐集相關法令,以為說明及解釋,由全民透過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處理問題,釋法師每年應提出釋法改善白皮書供人民參考,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3、取消公務人員的行政裁量權:目前公務人員的行政裁量權都以抱著保護自我、多一事不如省一事、人民是刁民的心態來做行政裁量的,並會互踢皮球,以多如牛毛的法令,來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並明示人民要是有辦法的話,自己去復查、去行政訴願、去行政訴訟、人民很多申請案件都被這些沒擔當的公務人員玩死哩!公務人員這種心態要如何為人民服務呢!唯有取消公務人員的行政裁量權,凡事由人民做主,方能改造政府的行政效率。
4、改革公務人員任用制度:廢除高普考,高普考制度只是以考試成績來用人,表面看來雖是公平,但絲毫未考慮到公務人員個人的處事能力及服務心態,而且一經考取就終身任用到退休,這不僅讓人陷入貪圖安逸,更讓人喪志頹廢,所以政府要將公務人員的人事任命權還給人民,此後,欲從事公職者,須先取得各種公職認證,並由人民透過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來任用人,做不好,經人民公投解職,以隨時保持公務人員服務的健康心態。
5、政府公司化:民間公司的效率高於政府單位,故應將政府予以公司化,將人事依市場機制,隨時淘汰不適任者,隨時保有行政的高效率與人事的低成本,並要有尊重人民大股東的服務心態。
6、廢除高普考制度:由政治師來領導義務性的社區公務役人員,來做為處理公務的公務基層人員,政治師就如同專業經理人,由人民來應徵,如此,公務人員就可創立出聽命於人民的健康好心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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