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專業法庭
6
台灣的司法審判公平嘛,見人見智耶!台灣每年有許多的民事、刑事與行政案件在法院審理,假使你有空到法院走走,旁聽一下法官與檢察官們審理案件的情況,你一定拍案叫絕!要知道法官與檢察官並不是神!法官與檢察官懂的其實也不多,我猜法官與檢察官們大概也只懂得一般的法律訴訟程序罷了!你知道嘛!就是因為這個訴訟程序,害死了多少人,人民一般都不懂得訴訟程序,所以不懂訴訟程序的人,就很容易輸了官司,這是天理嗎!法律訴訟程序竟然戰勝了正義公理,誰叫你不花錢請律師,誰叫你不懂訴訟程序,輸了活該!
而法官的審理案件的專業素質更是好笑!很多法官對法律其實也不熟,因為法律多如牛毛,法官整天辦案,哪有時間研究各種法律,而實務案件的類型更是錯綜複雜,有時一個案子牽涉到的法律,多到你數不清,在審理的過程中,法官真有時間去一一了解各個法條與案件的關連性,並予以分析釐清嘛!那是不可能的,比如法官要審理一件祭祀公業案件,要確認其派下權爭議,那法官就需花上一年的時間,先把台灣私法看完,並要將大清國與日本時代迄今,所有的歷史文獻與各朝代法院判決看完,方得以做出正確審判,但法官並沒有如此做,而且也沒那麼多間,你說這樣的判決品質,會造成了多少民怨與冤獄,而司法人員還得意洋洋,自認為自己的自由心證是對的!這種自由心證是不負責任的,在當今討論司法是否獨立之際,先回頭來檢驗法院判案的品質與司法人員是否專業!否則我們只是又創造了另一批,自以為是神的邪惡勢力而已!
在社會高度專業分工的今日,法官少有在法律外,受有其他專業領域的訓練,亦難期許法官能專精在某一專業領域中,因此,許多涉及專業性的裁判品質備受詬病!為了防止司法審判,以外行干預內行的風險,案件需透過雙方律師的同意,交由各類專業法庭審理,若無法達成共識,則由人民網路公投決議之,以免因外行干預內行,而影響案件的進行與判決的結果,對於法官專業化的要求,就是法官要經過專業認證,以建立法官的專業性、或是累積的豐富經驗,這樣較能掌握審理方向,儘速作出穩健的判斷,以期符合社會的期待,建議如下:
1、建立司法審理師認證制度:廢除現行司法官考試制度與法官終身職制度,改採用司法審理師認證制度,司法審理師要先取得司法審理師認證,再依自己的經驗、興趣與法律專業領域,去認證各類的司法專業認證,如不動產、稅務、少年、醫事、勞工、家事、勞工、車禍、國貿海商、工程、會計、估價、營造糾紛、保險、金融、醫療糾紛、智慧財產、新聞媒體、選舉公投與消保等專業認證,司法審理師認證制度並需依職務與專長作分類分級,如3級家事法審理師、4級不動產審理師、1級重刑罪審理師等,而認證的項目也應有法學涵養、專業知識、生活常識、社會經驗、人生歷練智慧、高尚品格、人性險惡、調查真相的積極態度與相關實務判例等內容,但司法審理師並無審判權,只有依人民網路陪審團公投審判結果,依法律論處刑罰之權,司法審理師每年須接受人民網路公投,決定其是否有能力被續聘,能力不夠及混日子的,回家吃自己啦!
2、建立專業法庭:法庭要依案件的各種特性去區分類別,這很簡單,只要將過去所有案件的起訴聲明加以分類,如民事的部份就可區分為;債務關係、共有物分割、繼承、返還佔有物、婚姻、禁治產裁定、失蹤宣告、死亡宣告裁定等類別,法院要依這些區分類別,分門別類的設立相關專業法庭,刑事庭亦可如此區分,如強盜、槍械、詐欺、搶奪、擄人、貪瀆、妨害性自主等各專業法庭,如此方能以平息民怨,以服人心,專業法庭並可因案件的分類分審,而加快人民網路陪審團審理的速度。
3、建立生活實務應用法律體系:建議承襲美國法律體系,將法律系提升為研究所,大學畢業後,方能進入法律應用研究所就讀,讓法律能在社會中各種專業領域發酵,要知道社會上各種專業領域都須有法律的規範,尤其是社會科學,法律獨立於社會上各種專業領域之外,不抑是閉門造車,易造成法律被法統派勢力所掌握,形成不食人間煙火的醬缸法學,如此,對於案件審理之觀點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言,實有相當深遠的影響,所以專業法庭實應融入社會生活的實務性,以脫離法統的衛道醬缸性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