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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停車


40、停車 6
台灣近年來因經濟的繁榮,機動車輛的數量不斷成長,迄2006年止,台灣的汽車總量已超過670萬輛,而台灣的汽車總停車位卻僅約200萬位,這導致我們的道路交通擁擠混亂,大大的影響大家的生活品質,目前都市中車滿為患,在都市叢林中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大家常為停車位而擠破頭,爭吵不休,因停車位而發生衝突,時而有聞!政府應制定停車位政策,依分區總量管理原則,確實了解車輛成長數及停車位之需求量,來大量增加停車位的供給量,並利用學校、公園、廣場廣建地下停車場,鼓勵民間私人空地興建停車場,利用法令規劃車流動線,以舒解交通,並增加停車位的既有使用效能,而建立四通八達的大眾捷運系統,亦是紓解停車位不足問題最好的辦法!

其實,因停車位不足,所導致的車輛拖吊、受罰、爭吵糾紛、失竊、受損與車禍,都是政府不用心、不努力解決停車位問題所造成的結果,這些損害賠償與責任歸咎都應由政府概括承受才對,如此,政府方能勇於面對停車位不足的問題,建議如下:

1、獎勵民間設立停車場政策:以免徵地價稅、空地稅、營業稅、所得稅及補助停車場興建低率貸款等方式,來獎勵空地地主將其土地設立停車場,以為出租與出售,並對空地地主課徵高額空地稅,以使空地地主釋出其土地,作為停車場使用。

2、全面清查政府未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如學校、公園、市場、機關、道路等公共設施預定用地,予以造冊列管,假使政府在短期內(5年內)無計畫開發,即可將這些閒置土地開發為臨時的停車場。

3、加速都市更新,以國有地與都市衰敗地區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交換制度,將國有重劃區非公用閒置土地與都市衰敗地區土地所有權人交換,政府就可取得該衰敗地區所有土地,予以全面都市更新,極需停車場之區域,則可優先將該衰敗地區全面更新作為停車場規劃使用。

4、立法抑制車輛成長:規定購買車輛者須提出停車位產權證明、或是承租停車位證明,以抑制車輛快速的成長。

5、獎勵民間成立停車場開發公司,以興建停車場,其出租停車位者,前五年免徵營業稅,其出售停車位,則免徵營業稅,而每年開發一定數量停車位者,更予以獎勵,以增加現有的停車位數量。

6、成立停車位買賣租賃流通市場,加速買賣租賃停車位,嚴禁閒置投資型停車位,並可將所有的停車位分為住家與辦公兩個時段式使用,以增加停車位的使用效率,尤其是政府機構非辦公時段所閒置的公務停車位更要於夜間釋出,出租予附近住家夜間停車之用。

7、政府補助搭乘坐計程車與大眾運輸系統者,以降低票價及補助計程車免基本費為誘因,鼓勵大家搭乘計程車與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車輛的成長。

8、政府應在捷運系統站附近,建立大型廉價收費停車場,鼓勵大家停車於該大型停車場,改坐捷運,或是在上下班巔峰時刻提供免費接駁公車,以減少辦公與洽公停車位的需求。

9、遷移政府機關至捷運系統轉運站附近,鼓勵大家坐捷運上下班與洽公,以降低辦公與洽公停車位之需求。

10、規定在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新市鎮規劃、都市更新時,應主動提出停車空間檢討,以提供充裕的停車場預定地(每一街廓至少要有5%的停車場用地,以供購物與住戶訪客汽機車臨時停車之用),並規定在申請新建築物興建時,就須提供充分的私人停車位(即一戶至少要有一個汽車停車位與2個機車停車位)

11、規劃停車位空位自動查詢電子無線系統:讓欲找停車位的車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停車位,不至讓車主在道路上花費太多找停車位的時間,而影響交通流量。

12、廢除路邊停車位:路邊設置停車位,雖然可以增加停車位的數量,但卻會嚴重影響交通,讓其他的汽機車行進受阻,而且亦容易發生車禍,而導致塞車!

14、建立無車的都市:政府可統籌在目前各大都市附近,靠近高鐵的農業區,以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大筆土地,以作為未來取代現有各大都市的新現代化都市之用,新現代化都市除以最新的都市計劃理念規劃外,並融入都市無車理論,將該新現代化都市的地下一層,全部規劃為棋盤式大眾捷運與電車使用,並在該都市四周的地面上,規劃大型停車場,以供機動車輛在此停車轉運,而人員與貨品則由大眾捷運與電車轉運進入都市,都市內地面上的道路只容許自行車行駛,如此,即可達到都市無車理論的目標。

15、發達網路世界:在網路通訊發達的今天,政府可補助企業及個人,利用網路即時視訊在家,或是在辦公室內接洽業務與辦公,以網路換取空間、時間與馬路,即可減少人員對於交通運輸的需求,進而降低停車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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