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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消費保障


62、消費保障 6
近年來,黑心商品充斥市面,這不僅導致消費者的健康與利益受損,更造成市場的信任功能混亂與消費者人心惶惶,消費者常常是藉由媒體廣告、對於市場機制的信任、或是人脈傳銷,來購買商品、服務與勞務,而消費者在消費使用後,假使覺得不滿意的話,通常也因為商品價錢的金額不多,而自認倒霉了事!目前台灣現在除了消保官之外,人民也似乎沒有啥管道,可以向商家廠商積極的追索損失、並為消費者把關與爭取權益,這造成商家與廠商都心存著僥倖的心態,讓人民的消費權益與健康受損!而政府的消保官也大多不想與財大氣粗的商家與廠商結怨,都只針對重大的消保案件來處理,有時消保官甚至也被黑心的商家與廠商給買收,刻意協調雙方低調的和解來銷案了事,全然不站在消費者的健康與利益方面,來作積極的爭取與思考,並以杜絕黑心商品的積極作為來處理消保案件,這種狀況實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所以我們要建立強而有利的消費保障體系,以確保人民消費的安全與保障,否則,只靠消保官的事後保護是不夠的,因為目前的消保官保護消費者體系相當官僚,如消保官接獲人民對不良商品的檢舉、投訴後,對於調查、協調與處罰的程序都太過於冗長,導致不良商品仍繼續銷售,這造成了更多的人民健康受損與荷包被騙,等真相大白時,早已緩不濟急,而商家也常常遇到不肖份子的惡意藉故敲詐,造成商譽受損等狀況發生,政府應立消費保障法,以茲規範消費行為及商品品質,以保障商家及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並成立人民消費輿論制度,以杜絕所有的黑心商品,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與地方消費保障監督網站:供人民監督、檢舉、投訴與建議消費保障方案,消費保障師會將這些問題彙總,並在中央與地方消費保障監督網站上公開,並邀請商家、廠商及專家在中央與地方消費保障監督網站上,供人民詢問,以交代商品的相關疑惑,若商品真有問題,則商品應全面下架,並在網路上公開不良消費品質的商家廠商名單,以提供人民上網查詢各種商品的商家廠商的基本資料、商品分類與分級認證情況等,讓人民能消費的安心,而又有保障。

2、建立消費保障師認證制度:廢除官派消保官,採取消費保障師認證制度,消費保障師是由人民網路公投選任出,做不好,隨時可更換,如此,方可防止消保官官商勾結,而消費保障師也須在社區中,爲社區人民確認所有商品的品質,是否符合標準,並協助人民制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商品的品質認證標準制度及設立品質認證單位,消費保障師每年應提出消費保障改善白皮書供人民參考,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3、設立消費保險:強制要求各類商品商家與廠商,在上架銷售前,須先投保一定比例的消費保險,以保障商品的消費品質與安全,讓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糾紛及損害時,可以迅速的先理賠求償,而不致於在經過冗長的調查及訴訟後,早已喪失了消費保障的立即正面意義。

4、成立各類品質認證制度及設立品質認證單位:消費保障師要制定出各類消費商品的品質認證標準制度及品質認證單位,並要求商家與廠商加註於商品包裝與公告在網路上,亦須不定時檢查商家廠商的生產過程、運送過程、服務品質與上櫃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5、立消費保障法:將消費行為及消費保障之所有權利義務關係給講清楚、說明白,並強制商家廠商在網路上公告消費商品的品嘗體驗期、不良品退貨退費標準與賠償標準等,以為商家廠商及消費者共同遵循。

6、成立社區消費監督公論:由社區人民共同來監督消費品質,若有消費糾紛,可經社區人民經討論與證實後,由社區人民共同號召,共同爲大家的健康與權益,針對不良商品加以抵制拒買、或是要求下櫃,並據以形成社區消費公論,藉由社區人民的力量及社區的共同意識,來爭取消費保障,全面抵制黑心商家與廠商,以全面杜絕不良商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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