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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論代議政治


304、論代議政治6
基於民主原則,代議政治是由國民委託權力之法理而來,所以針對其委託之特定事項,絕非籠統概括,所以投票不在於選才的目的,應是在於服從對於人民的承諾,並使政府的正當性,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的平等付託之上,並植入公職分配的平等理念,而所謂的代議政治,就選民本身,都只能是被動與消極的對政府的政策與決策,於下次選舉時,以選票表態認同與否,其實受治者應可自由表明,其各種意見與對於政治的期望,不必擔心受到掌權者的控制,真正的民主,應是各項的政府決策,能受制於輿論公議的裁判,並藉由定期改選、自由表意與公開議政的情勢壓力,促使為政者必需時時留意民意,不肆意而為!可是目前面對代議政治運作,所日漸浮現的諸多問題,如公平與穩定的價值衝突、個人代表性、或是群體代表孰重孰輕、媒體力量與金錢對於政經影響、惡勢力的扭曲介入等,都讓人民感到非常無奈與辛酸!

代議政治之下的選舉,向來即是地方望族的天下,選民深受封建時代尊卑貴賤的影響,都以地方望族為馬首是瞻,也因選舉一向必須花大錢,並不是一般平民百姓可以參與的遊戲,所以代議政治形成之際,即特別設定財富條款,以防止參選人陷入各種不當的金錢誘惑,但參選者為求吸引注意與曝光率,勢必組織動員,大力宣傳,且勤於交際連絡,這些都有利於有錢有閒的地方望族,因為一般的工作階層者並無法負擔這一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選舉出來的人,究竟是人民所期待的正義化身,還是為己私利的政客呢!所以如果說,人民真能透過目前的選舉制度,而選出賢能之士,那可真是一種自我欺騙哩!

人民固然有議政的自由,可以透過民調、示威、請願等方法來強烈表達,但採與不採的權力,仍在於當選人,事實上,對當選人最具控制性的力量,仍就是持續的舉辦選舉,也就是認真評量,選舉出身的官員與議員,再以選票來表示賞罰,以反映其治理成敗與好壞的責任,但現實情況卻不是如此!何況目前民心多元不定,對政策的認知常常是有限與片面的,若加上政府體制、選舉制度、或是聯合政黨內閣,所造成的權責不明與不分,選舉的賞罰作用是不容易具體明確的,也因為賞罰作用的不明確,使得民意所歸的政策要求與當選人實際的政策制訂,很難有對等的關係,所以人民固然有許多抒發民意的管道,但卻無礙於這些得權奪勢者的掠奪!

風行幾百年,至今猶盛未衰的代議政治,讓選舉制度得以乘勢而行,其釋明了治與受治者的關係,選舉乃為確保行政官,儘可能的傑出優秀,但其是否真的優秀有德,卻不是人民可以認定的事,代議政治雖已成為民主政治的表徵,但仍不是人民作主的方式!雖然政黨政治所偏惠的政治人物,已從議會時代的地方望族碩彥之士,轉變成行動力與組織力強勁的幹練之士,但治與受治者的關係,還是沒有改變!而政黨政治的運作,雖說政策的取向,較為明顯,但主其事者既非黨工,也非一般人民,而是各方黨派的領袖,政策到了議會,仍舊是各黨派的暗中較勁與妥協分贓,目前選舉的參選者,仍為那些有別於,一般人民的名望家族、政治世家、或是政黨徵召,這種現象所造成的治與受治者的分隔,更使得代議政治,成為類屬的寡頭與貴族制度,即利用選賢與能之口號,阻絕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機會,以達成政治壟斷於少數人的手段,所以就整體來思考!代議政治的意義與內涵,儘管有所變化,但從頭到尾還是寡頭與貴族的性格表現!最終代議政治的運作邏輯,還是無法達成只盡其能,而不竊其權的人民期待!

大家對代議政治的共識,還是單純的把選舉,當作是選賢舉能的制度,而將能分辨賢能與樂於推舉賢能的責任,置諸於一般公民的身上,相信人民有此能力,也有此意願,所以代議政治這種謬論,是建立在不信任人民的政治治理能力,但卻又相信人民的政治判斷能力之上!這意味著人民有足夠的選舉能力,但卻從未有被選舉的機會,人民有足夠聽取他人,關於處理事務報告的能力,但卻不適於管理公共事務!其實,人民所期待的是,大家都能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如:人民如有意參政,就可加入,可以自由參與發言與平等投票的人民施政委員會,並透過投票議決法律與政策,而有意參與公職的人民,亦可依其專長認證,輪流成為公職人員,這種著重政治公職的平等參與分配制度,會使治與受治者,達到上下互換頻繁的體制規劃,其主要的效果,便是把政治中,一向位居核心地位的統治支配關係與其分隔感受,降到最低點,使治理成為一種單純展現參與者意願、才能、榮耀與責任的管理公共事務體驗,而不是用來滿足少數人,操控他人命運,或是貪瀆濟私的權力工具,而任職中也須準備接受任一人民,對其所提出的各種可能控訴與人民施政委員會對他,所提出的不信任投票,其卸職後,也須對其任職內之所為,提出報告與接受人民的質詢,而事實上,職位上的或去、或留,也始終在人民的掌控之下),所以對於公職職位,講求公平的分配,並持續接受人民的監控,是實現民主政治所應彰顯的基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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