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職業傷害 6
職業傷害是指工作場所的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蒸氣、氣體、粉塵、放射性物質等環境因素,或是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技術上原因,如技能、知識、專業、人身疏忽所引起的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現象,所以凡是受雇從事工作,而發生意外、或是發生疾病,都屬於職業傷害,現代化的生產與服務過程,因為日趨專業分工,所以伴隨而至的意外災害與職業風險,也日益提高,所以雇主有責任提供健康,又安全的工作環境,而員工也應為自身的安全設想,大力配合雇主的宣導與指示,共同為雙方的共同利益,一起來負擔與保護自身的責任,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並提升自我的保護意識,而政府要站在雇主與員工雙方的立場,共同杜絕職業傷害的發生,共創三贏的局面!
據統計,台灣的職業傷害發生率,比一般先進國家高出許多,職業傷害的發生,大多是由於工作不小心疏忽,無防護設備、雇主沒有告知、雇主沒有宣導、或是工作技能不足所造成,輕者切傷、割傷、損傷、憂鬱、職業病,重者則變成身障、癱瘓、毀容、慢性自殺、精神異常、變成植物人,甚至喪失生命,這些職業傷害不勝枚舉,在職業傷害中,因接觸到有害毒物的,佔了17.5%為多;其次被刺割、擦傷的,佔了13.3%,車禍佔了11.7%,感電的,佔了10.8%;在行業別中,以個人服務業、營造業居多,而造成傷害的原因,以無適當防護設備的居高,另外年齡、健康狀況、工作速度快與產量最高之際、本身疏忽,也是職業傷害發生的主因!
由於勞資雙方未重視、或是不明瞭職業病防治的重要,往往導致職業傷害的發生,所以政府應針對國家社會在職業傷害上,所損失的人力、財力、物力,進行職業傷害的監控與預防,政府應建立全國性的職業傷害監控系統,經由專門人員進行詳細的調查,找出職業傷害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以預防更多職業傷害的再度發生,解決方案:如遵守工作安全衛生規則、促請雇方改善不安全及不衛生的情況、報告所有意外事故、保持良好衛生安全習慣的工作態度、維持作業環境的整潔、各種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協助新進人員了解安全的工作方法、確實依規定做好安全衛生及防護工作等,
許多國家的職業傷害補償,都是採取保險制度,在職業傷害事故發生後,大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給付,其中包括醫療費用及各種保險給付,但因職業傷害所導致的間接損失,如受傷勞工無法上班的損失、受傷勞工的家屬因照顧受傷勞工,所造成的有形與無形損失、雇主的領班監工,或是其他管理人員的人事成本損失、急救人員,或是醫院因該事故所花費的醫療成本、因機器工具停工,或是其他財產的損失、材料損耗的損失、因影響生產而未能準時交貨,受罰款的損失、雇主依據勞工福利及利潤制度所支出的費用損失、職業傷害的員工因身體尚未復原,但雇主須支付全工資的損失、因受傷勞工導致生產力降低的損失、因事故而引起勞工士氣低落懼怕,或是鬆弛的損失、受傷勞工要分攤的照明冷氣租金及其他固定成本的損失、職業傷害事故善後費用的損失等,以上這些因職業傷害,而產生的間接損失,平均是直接損失的四倍以上,職業傷害不但會使勞工喪命受傷,還會導致企業受到巨大的經濟影響,再加上對受傷勞工家屬的慰問金、設施損失與修復費用、罹難者補償金、民事賠償、地方敦親睦鄰工作經費等支出,如再考慮羅災者家庭發生變化,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損失,這將無法精確估算,這些損失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有時連資方也無法承受負擔的起,這常常造成勞方在索賠時,資方早已倒閉,人去樓空,而社會也隨之動盪不安,民怨四起,所以解決之道,是政府要推動職業傷害的完全保險,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建議如下:
1、推動職業傷害完全保險:政府應就勞資雙方及勞方家屬,因職業傷害所造成的實質及精神上所有的損失,負完全賠償之責任,職業傷害預防師應主動輔導勞資雙方及勞方家屬申請賠償,以避免影響社會和諧,而造成社會人心的動盪不安與家庭的崩潰。
2、設立職業傷害預防師認證制度:職業傷害預防師須針對所有的職業傷害事件去做調查,並建立職業傷害護照及資料庫,以了解職業傷害事件的真正發生原因與找出改善方法,杜絕職業傷害事件的再發生,並須計算勞資雙方及勞方家屬所有的實質及精神上損失,並妥善善後,職業傷害預防師每年應提出職業傷害改善白皮書,公開解釋說明,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