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幫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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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警政署,於1998年七月的調查統計,台灣列管幫派組合的組織,有483個,而其成員人數有6620人,本質上,幫派犯罪團體是以人為主(例如幫主、老大),他們透過地緣的人脈關係,結合一群低成就、低自我管理者的非正式團體,以滿足參與者短暫歸屬感的心理需求,並達到抵禦外在環境壓力的目的,換言之,互相防衛保護是幫派產生的基本原則與初始目的,其往往只是一群人的聚結,並無嚴密的組織,而且,通常發生於法律限制(禁止賭博、色情、吸毒、飆車、傷害、打架、威脅、恐嚇、圍事)、工商繁榮、非法服務高度需求的時空背景,或是社會控制力、整合力較為薄弱的社區!
何謂幫派?幫派是主持操縱,或是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又稱為流氓,就台灣警政署的資料分析,台灣地區的幫派絕大多數仍屬為未具組織架構,或是架構不完整者,幫派對社會影響層面極廣,相對於個體犯罪而言,其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影響極為深遠,幫派對社會的危害層面,包括對政治、公共行政、經濟等部門的侵害,早已嚴重妨害,社會各部門的正常運作與功能,並且影響社會大眾對於政府與法律的信心,也破壞人民的守法意識,這些社會負面的影響,可由如下的幫派的特徵瞭解得知:
1、暴力的本質:包括暴力的使用與威脅,藉以消滅行業的競爭,而達成壟斷,並維持幫派內部的秩序與命令的執行。
2、提供非法貨物與服務:從事包括色情、賭博、高利貸、討債、圍事、恐嚇、擄人威脅、刀槍械與毒品買賣等暴利的活動,以維持組織的運作。
3、滲透政治及商業組織:包括參選、賄賂政治、或是執法人員,使其組織活動能藉由關說,以順利推展,並通暢洗錢的管道。
由上述的幫派特徵發現,暴力與暴利為其重要的本質,而等幫派壯大後,會逐漸向合法行業發展,並滲透政經體系,達到壟斷利益與行業,並進而漂白身分與組織(轉為合法公司企業),除此,幫派還具有組織性、壟斷性、秘密性及特定成員等特徵,幫派組織性有利於幫派分工與發展組織;壟斷性能使幫派能獨佔市場利益,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而秘密性能使幫派,不被員警發現、或是檢舉、被取締;特定成員能使幫派安全而穩定,以傳承發展。
另外,幫派幾乎都有幫規,立幫規有利於管理與控制幫派成員,但實際上,幫派都未按照幫規行事,台灣幫派的幫規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不偷、不搶、不吸毒:幾乎所有的幫派幫規,都是自稱合乎社會道德,這種標榜自己的現象,極為普遍。
2、團結一致,抵禦外辱,維護幫內利益,保護地盤,收取保護費:團結乃是為對抗其他幫派的入侵,是幫派生存的基本原則,因為獲利是幫派生存目的。
3、聽從老大指揮,不背叛老大,不背叛幫眾:強調服從有利於幫派的統治,不背叛老大,或是幫眾,這樣才不會向司法洩密。
4、孝順父母,交友以德,兄弟不內鬨:標榜自己的幫派,並將幫派的行為給合理化與正當化。
5、入幫儀式:較大規模的幫派才有正式的入幫儀式,小幫派則都無,從簡單的點頭認可,到開香堂、拜關公、歃血為盟、喝血酒、發毒誓等都有。
幫派份子本身因家庭、學校教養過程失敗,又因社會化不完全,所以具有反社會化的人格特質,再加上與幫派各成員,或是外圍複雜份子的認識交往,大多有以下之人格特質:
1、活動性:幫派份子手腳動作快,機動性高。
2、健壯性:幫派份子不喜歡消耗體力及操作工具的勞動,或是工作,喜歡好逸惡勞,貪圖享受。
3、衝動性:幫派份子個性較為衝動,喜歡競爭、愛面子、常換工作,遇事都會蠻撞、匆忙的作出決定,不會考慮後果。
4、支配性:幫派份子喜歡表現自己,領導慾望強,喜組織團體的活動,並喜好從幫派活動中尋求滿足,並善於處理意外事故與替人作公親。
5、社會性:幫派份子喜歡與人相處,善於結交朋友及結群成黨。
6、深思性:幫派份子處理事情較少深思熟慮,喜歡訴諸直接行動,對自己的行為也較少反省。
幫派在形成初期,是以暴力為其後盾,在地盤內打架滋事,恐嚇勒索,以逞英雄,之後就利用,可獲暴利的非法經濟活動,使其成員得以由非法走向合法,並以合法掩護非法,達到社會階層流動的目的,一般而言,幫派的經濟活動主要區分為兩類:
1、傳統犯罪活動:向商家與攤販勒索保護費、經營賭場、六合彩、介入色情行業、經營地下錢莊、經營電玩、KTV、充當保鑣、代人討債、走私、販毒、銷贓等。
2、向合法行業滲透:從事工程營造建設業、砂石場、餐廳、第四台、賓館飯店、KTV、股票、期貨、市場、貿易等行業。
幫派雖然向合法行業滲透,但其仍以暴力,或是威脅利誘,以作為其拓展與壟斷生意的手段,並且以合法生意作為掩護,暗中繼續發展非法生意,以達到謀取最大暴利的目的。
幫派發展的過程,有三個演化階段,依序為:暴力、寄生與共生時期;暴力時期的幫派,是一種街頭的烏合聚合,其根基於地盤勢力,或是違法生意,他們使用暴力以求取生存,形成以恐嚇取財、強盜搶奪、擄人勒贖為主的街頭幫派;而寄生時期的幫派,則會將觸角擴展到整個區域,或是城市,並提供各種非法貨物與服務,以獲取暴利,為降低風險,會開始利用各種方法,來腐化政治及執法體系,最後到了共生時期,幫派會與政治、司法、經濟體系糾結在一起,因此,可以受到各方既得利益團體的保護,最後形成全國性,甚至是國際性的幫派組織。
事實上,國內的犯罪幫派結構,大多數仍處於暴力,或寄生時期,僅有極少幫派逐漸進入共生時期,如果政府能夠規劃與整合社會資源,應該就可有效壓制幫派犯罪的發生與成長,建議如下:
1、成立中央及地方幫派通報網站:供人民來通報與檢舉幫派案件,由幫派防治師造冊列管,並一一訪查,以了解幫派的各種狀況,並針對各種狀況,做出必要的處置。
2、設立幫派防治師認證制度:由幫派防制師負責將中央及地方幫派防治師網站上,人民所通報之幫派防制案件造冊管理,並一一訪查與列管,幫派防制師要針對每一幫派的成員素質分析、活動狀況、惡行惡狀、獲利方式、經營事業等狀況充分了解,據以向人民報告,再由人民經過網路說明、討論、辯論、公聽、公投等程序後,派遣社區軍隊,將幫派的所有成員,予以移送人格矯正與強制服社會役,幫派防制師每年應提出幫派防制白皮書,以爭取人民的認同,若人民不認同,下台吃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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