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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瓦斯行與瓦斯鋼瓶


382、瓦斯行與瓦斯鋼瓶 6
為了家中的洗澡、泡茶、熱水與煮飯時的爐火需求,使用由瓦斯鋼瓶,所盛裝的液態瓦斯,是大家在現在生活中,最便利方便的選擇,目前台灣共有八百萬具瓦斯鋼瓶,但其中逾期未檢驗的違規鋼瓶,據估計就約佔了兩成,導致鋼瓶爆炸時有所聞,這政府就難推其責囉!目前台灣的瓦斯業者,是以賣斷瓦斯鋼瓶的方式(一隻約1000元,業者藉以規避定期檢驗與瓦斯鋼瓶陰預期沒檢驗,爆炸時的責任),賣給初次使用的消費者,然後在瓦斯用完之後,消費者再叫瓦斯業者,載另一桶瓦斯來更換,這些瓦斯鋼瓶,就像是不定時炸彈,分布在我們的家裡與四周,而在大家打電話,叫瓦斯時,這些瓦斯鋼瓶更是滿街四處亂跑!

依照消防署的規定,五年以上的瓦斯鋼瓶,每五年就必須檢驗一次,而十年以上的鋼瓶,則每三年就須檢驗一次,至於二十年以上的鋼瓶,則每年都必須檢驗一次,但目前消防單位,將複檢瓦斯鋼瓶的業務,都外包給擁有合格執照的民間驗瓶場,只要檢驗合格的瓦斯鋼瓶,就會在鋼瓶上的標示卡,標明合格字樣,並且註明下次檢驗的日期,所以只要發現鋼瓶上沒有標示卡,或是下次檢驗日期已逾期,就可向消防單位提出檢舉,並有檢舉獎金可拿耶!但是這種檢驗早已形成形式化,瓦斯鋼瓶爆炸隨時可能發生啦!

瓦斯是國家法令管制類別的危險物品,所以瓦斯行業當然是政府管制類別的行業,而瓦斯行業是依據公共危險物品配送管理條例、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與能源安全管理辦法的法令來列管,瓦斯業者如有違反規定,都要用以上的法令罰則標準來罰款,瓦斯行業的主管機關由中央政府的經濟部、消防署、消費基金會,到地方政府的消防局、消防隊、保安隊,交通隊與地方派出所,這些都是瓦斯業者的主管單位,所以要經營瓦斯行業,也是相當辛苦與無奈啦!

開瓦斯行的業者,是靠服務、靠努力,每天辛苦工作十四個小時,替人民服務民生問題,以換取微薄收入,來養家糊口,但瓦斯送貨員,就像四處流竄的過街老鼠,每天心驚膽顫的在工作,他們乘騎汽機車,載送瓦斯時,只要一看到警察,就挫ㄌ等!因為警察會依據公共危險物品配送管理條例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管理辦法,就車輛超高、超存、超寬、超重、人員未帶通行証、未懸掛危險標示、未帶滅火器、沒考危險物品配送執照、未攜帶醫務防護箱(五項防護配備)、未遵守交通規則者等,通通開罰單,另外政策性的三安、三檢也都會開罰單,所以瓦斯業者常常落得罰單滿天飛!而也常會遭到公共安全的舉發,隨時都有被開罰單與歇業的命運!

有些警察不懂特殊的罰則、在街上遇到送瓦斯的,就用包抄、或是攔截的方式,來攔截開罰單,還有些則是故意找瓦斯行的砸,希望弄些紅包來自肥,這種濫用職權充業績,貪污枉法,又不懂法令的警察,不僅是耍流氓、弄特權、貪污瀆職,更是坑了瓦斯業的血汗錢,而瓦斯同業受國家法令,依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與能源安全管理辦法的控管,許多瓦斯業者的家族成員,也都常違反社會秩序、或是被依公共危險罪名,輪流被開罰單與判刑的情勢發生!

瓦斯業者要配合政府的政令宣導工作與訓練,而消防與警察主管單位,要如何加強對執勤人員的法令規章教育,這都是在實務上,相當大的盲點,而其中又有許多官商勾結、人謀不臧的弊端產生,如瓦斯業者以關說與賄賂,來規避瓦斯鋼瓶與灌氣時的安全檢驗,而瓦斯業者也常占消費者瓦斯鋼瓶中,殘氣的便宜等,這在在顯示政府的控管與監督不利,所以瓦斯業牽涉到社區的公共安全,理應由社區人民,親自來監督與管理才對!

所以瓦斯業應納入社區事業,由社區人民共同來管理經營,並由社區來監控,並研發新的瓦斯輸送與運送方法(如由受過認證訓練過的社區役人員,免費以合乎安全標準的車輛,載送瓦斯鋼瓶,並順便進行更換與檢驗瓦斯鋼瓶),以確保人民瓦斯使用與瓦斯器具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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