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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抓姦


324、抓姦 6
時常在媒體報章上,看到抓姦的報導,合法的配偶與徵信社人員,一起衝入房間裡抓姦,而被抓姦的兩人,則都是衣衫不整、驚惶失措,且狼狽不堪的被錄影存證,這種情景還真是讓人,情何以堪耶!徵信社的廣告中,常指出:如果婚姻經過專業評定,已經到完全無法挽回時,那你的選擇,只有一條路,那就是抓姦,徵信社說抓姦,是維護合法夫妻的最後一道防線,用以維護自己與子女的最大權益!但抓姦後,所造成的家庭破碎、當事人心中的傷痛與社會事件,又豈是抓姦的手段所能承擔的!所以該怎樣阻止外遇的發生,就積極面而言,每對夫妻與家庭都應該要用心經營,以避免發生外遇,那消極面呢!我相信夫妻間,對於外遇問題的處理時,應該還有其他的解決之道,至少也可盡力挽救婚姻關係,免於傷及無辜家人,或是將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只有抓姦這條路啦!

所謂抓姦,即是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就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者的配偶,則可透過抓姦,來取得通姦的證據,因為通姦罪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在事發半年內,是可以選擇原諒、或是提告!要取得通姦的證據,要注意抓姦的過程,需準備周全,而抓姦的過程也要合法,因為法律所謂的通奸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犯刑,而要取得通姦直接的證據,即抓姦在床,這是是很困難的!因為抓姦在床,一次沒抓成,就不太可能有第二次的機會,所以抓姦的整個時間與程序的掌握與計畫,就顯得非常重要!假使自己只想找警方一起抓姦,以省下徵信費用,那麼警察頂多,就只是替你按門鈴而已,因為他們沒有搜索票,而即便對方出來開門,裡面的通姦證據也早已經處理掉,當然也早已經衣衫整齊囉!而通姦者所能辯解的理由,雖是千篇一律,但你又能怎樣!或者他們根本就是不開門,而警察基於法律,是不能破門而入的,於是這些動作除了打草驚蛇,跟換來一頓吵架咆哮之外,還是一無所獲!

非不得以要抓姦的話,首先在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就先不要打草驚蛇,不要讓對方有所察覺,要先計畫性的蒐證,以確定配偶是否真的背叛!並確定第三者的身份與查明其確有性行為的發生!進而掌握其在民宅、賓館與車床等不同的做愛地點與時間上的習性,這樣才能有效的布局,以進行抓姦!而抓姦突襲當天的準備工作更為重要,進行突擊通姦地點之同時,要到當地管轄派出所先報案,在現場破門而入的過程中,都必須要有員警陪同,而進入現場後,要蒐集現場的衛生紙、精液、毛髮、男女內衣褲與保險套等,而且所有的過程都需要錄音、錄影存證,以凸顯程序上的合法正當性,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到秘密罪之嫌,法院於此部份,通常不採證針孔攝影的證據,總之證物要齊全,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交就可以了!抓姦過程完畢後,被抓姦的現行犯與合法配偶三方,需到警局作筆錄,因為這時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要請律師陪同,以協調解決,包括:子女的監護權、夫妻雙方是否協議離婚、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與合法配偶在精神上與名義上的賠償等問題,以確保合法配偶的權益,而如果盲目的胡亂蒐證,往往打草驚蛇,就很難能如願的抓姦在床,所以用抓姦的鐵證,來要求金錢賠償、用此來斬斷婚外情、要求離婚、或是在法律上爭取子女的監護權與精神賠償等,又何嘗不是一種實質的彌補,但夫妻的情分至此,就已經正式決裂囉!

抓姦這種手段,對於已經不顧及配偶、子女與家族顏面,早已漠視家庭的失心外遇者而言,是一種教訓與懲罰,而對於只是暫時暈船,或只是一時心靈迷失的外遇者來說,儼然也是最直接的當頭棒喝,以抓姦的手段,來杜絕配偶與第三者的往來,進而探討配偶雙方是否還有感情的存在!是否選擇原諒!是否再同心創立美好的家庭!但事實是如此嘛!其實會發生外遇,是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原因!抓姦只是一個手段,因為抓姦是無法杜絕外遇的!其實,發生外遇的男女,有許多不是不顧配偶與家庭的存在,也不是為了一時的情慾與肉慾,而發生外遇,在外遇的背後,或許還有真愛的存在,畢竟感情是無對錯的!

婚姻關係還是要靠配偶雙方自己,用心的去努力經營與溝通!配偶會外遇,應是配偶間發生了問題,而不自知、或是拒絕改變現況,甚至,也無心去經營婚姻關係了!這種已經沒有心思維繫的婚姻關係,還有存在的必要嘛!倒不如放手,各尋自己的幸福!而只為了子女親情與家庭顏面,而存在的婚姻關係,也勢必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不過既然已到了抓姦這個地步,夫妻間的關係,就已經走到山窮水盡,非常難以挽回了!因為經過抓姦的過程,就已將人性的最後尊嚴、情分與真愛,都給徹底毀滅哩!那還談啥夫妻關係呢!所以在下抓姦的決定時,是否先秉持著過去的情份,與配偶好好的婉轉溝通,以了解兩人間的婚姻問題與真情感受,並學習如何勇於面對與放手,給予雙方更大的思考抉擇空間,這也不失是一種解除婚姻禁錮的和諧方法,所謂大家好聚好散,藉此化解所有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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