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國民旅遊卡 6
早期為了補助公務人員的休假,並促進國內的經濟繁榮,政府特別規定,公務人員只要在週一、至週五,在國內旅遊休假,那麼休假所支出的交通費用、住宿、餐飲與採購物品等消費,就可以單據核銷,向政府請款,並規定全年的最高補助額度,為新台幣一萬六千元,而未檢附單據者,則不予補助,2000年,政府為了節省公帑,將原本14日,強制休假的不休假加班費,改為補助名義發給,並以定額16000元,取代了原有的14日薪資,除此,並以日薪600元,補助強制休假以外的休假日數!
因為很多公務人員,都會將其在百貨公司、大型購物賣場等,所採購的日常生活用品單據,用來申請16000元的補助,所以在2003年,台灣公務人員的16000元強制休假補助,被改革為,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的方式來報銷,以鼓勵台灣的公務人員,利用非正常休假日來休假,用信用卡消費,去從事台灣境內的國內旅遊,以促進台灣觀光事業與經濟景氣的復甦,但許多公務人員卻與不肖商家勾結,以偽造刷卡消費紀錄的方式,領取該項補助,而未將該項補助,使用在觀光旅遊的消費上,這導致政府休假補助的美意遭誤解與扭曲,亦未能達到振興國內觀光旅遊產業的效果!
政府於2003年,所改革的國民旅遊卡政策,是在於改革過去休假補助的特權做法,使公務人員所得到的休假補助金,切實使用在觀光旅遊的消費上,藉此提振台灣觀光旅遊產業的發展,並提高公務人員於非假日,在國內觀光僅點的旅遊住宿消費,進而降低假日的住宿成本,以吸收更多的遊客,大幅增加區域的就業機會,但實施未久,即發生了公務人員與旅行社,以真刷卡、假消費,一起A政府錢的弊端,旅行社協助公務人員,在特約商店取得刷卡消費記錄,以兌領休假補助款,但公務人員需付一成、至兩成不等的佣金,而且量大,還可打折優惠耶!
這不僅旅行社這樣搞,連銀樓、家電、電腦與精品等業者,也隨之跟進耶!甚至,公務人員只要形式上,請個非假日的特休假,再由旅行社作假帳,那麼公務人員私底下仍可利用假日,與其家人到服務機關所在的縣市轄區遊玩,既可當天往返,又可規避非假日、隔夜與異地消費的限制,而且,由於配套準備未及時完成,也造成真正使用國民旅遊卡休假的公務人員,諸多的不便,由於國民旅遊卡限定,只能在非假日使用,公務人員如果想利用國民旅遊卡與其家人一起出遊,就必須讓其在上班、在上學的家人,也一起請假,而且,尤其想在異地過夜的話,那就更困難囉!而且這對在外島、離島等,交通不便地區任職的公務人員而言,也未必合於情理,而國民旅遊卡所做的各筆消費紀錄,都讓政府知道,實也有涉及個人隱私被外洩的可能!所以國民旅遊卡此一政策,不但無法解決問題,而且成效有限,甚至,又製造出一堆新的問題啦!
假使你看到在商家的店門口,擺著國民旅遊卡的旗幟,你可不要以為,這是招待全民旅遊的好機會,因為假使你不是公務人員,那請不要懷疑,這種福利與你完全無關!政府打著國民旅遊的福利旗號,為啥只有公務人員才能享有,而一般的辛苦的國民,卻不能享受,這是一般國民的命太賤哩!還是公務人員太優秀,努力工作加班,都太辛苦哩!所以要有這種像特支費的變態福利出現,大家都是國民,平常大家都很辛苦的在工作,大家也都在繳納稅金,所以政府應該一律平等對待,絕不能有特權的行為發生,否則,大家會想不開啦!
為了防止國民旅遊卡,壞了公務人員的好形象,並讓公務人員涉及,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所以我們千萬不要陷公務人員於不義,並要杜絕這種合法圖利自己的歪風,那乾脆就由政府出資雇用遊覽車,開放大家登記,以辦理全民各觀光景點的旅遊,並酌給參加旅遊者,每日每位1000元(在異地過夜者,另加發1000元)的旅遊工錢,這樣就可以徹底解決國民旅遊卡的所有問題啦!而且,這樣也絕對符合國民旅遊的正向意義,並絕對能刺激旅遊消費與增加工作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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