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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徵信業


326、徵信業 6
徵信社所提供的服務,是一項跨界限的事業,其最早創立於英格蘭,當初其創立的主要目的,是為調查商業與私人身家事業,所屬的財產、信用與市場資訊,為主要的範疇,之後隨世界各國的工商發展,相繼而逐漸遍佈普及於世界各地,其實,台灣所稱的徵信社,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所稱,就是偵探社,偵探是行使委託人,由憲法所賦予的調查權,台灣合法的徵信業,為解決現今社會所衍生的個人與企業危機,其所提供的專業徵信服務項目中,包含婚前徵信、外遇、抓姦、抓猴、仿冒徵信調查與工商徵信等各項內容,徵信隨著今天工商經濟的發展,而越形重要,愈是商業化的社會,其徵信工作就愈發達,其觀念也愈普遍,這對社會公平正義目標之達成,的確能克盡發揮較正面的作用!

台灣一般人對於徵信社的印象,大多還停留在,調查外遇與抓姦的刻板印象中,基本上,徵信社的業務,有許多是遊走在法律灰色邊緣的地帶,徵信社常被蒙上一層神祕的面紗,加上許多不肖的徵信業者,常於事後詐欺恐嚇委託人,以致於許多人民,對於徵信業者大多抱持著負面的觀感,台灣因為絕大多數的徵信社的徵信程序,都不夠透明化,誘因徵信社的業者素質參差不齊,而且有極大部分的業者,都是由軍警單位的退役人員所開設,他們憑藉著與軍警單位的熟識特權,非法取得人民的個人隱私與通信資料,大賺其黑心錢,甚者並與黑道掛勾,許多人民不是被騙,就是被恐嚇,導致人民對於徵信業者的觀感非常的惡劣!

徵信業者在一般人的眼中,可能會聯想到偷拍、狗仔隊、抓姦等情境,事實上,現在的資訊發達,一般的消費者,從各種媒體報導當中,已逐漸的對徵信業,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徵信業是一項服務業,服務所有需要徵信的大眾,他們針對各式的外遇、感情與徵信案件,予以分工偵辦,堅守專業、合法、保密的原則,嚴謹的完成委託任務,但相對的,徵信業也會有不肖之徒,泯滅自己的良心,做著不合法的事情,徵信業者受託調查事實,除了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外,還得要懂得明哲保身,免得吃上官司徵信業者,比如說:一般最常見的跟監錄影、監聽蒐證,甚至是定位追蹤,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是會吃上妨害秘密罪,所以業者常游走在法律邊緣,業者通常不會自己去架設、或是裝置監聽設備,反而是用教學的方式,教導委託人自己安裝,所以即使真的出問題,受委託時所簽署的同意書,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徵信業者應該是用專業的技能、器材與經驗,幫人調查人事物的真相,而徵信社的業務:舉凡外遇蒐證、尋人查址、婚前徵信、工商徵信、仿冒調查、結婚調查、員工調查、子女調查、財產調查、行蹤監控、徵信器材、協調處理與各種疑難雜症,都可以涵蓋在徵信業的範疇裡面!所以徵信業的興起,是為解決制式法律的程序調查,所無法深入調查的盲點,但徵信社對於企業徵信的部分,也常淪為商業間諜之虞,另外,對於個人徵信的部分,也常涉及不當蒐證、或是非法取得證據,導致侵害到他人的隱私權與自由權,所以政府必須為人民,建立完善的徵信制度,以提升徵信的品質與水準!

為了讓徵信業務,能走向正面的方向,建議政府,將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調查權,給說清楚講明白!以釐清其責任歸屬,並建立民間徵信部門與社區偵探分類分級的認證制度,以實現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調查權,偵探應採取免費的制度,其費用全由政府支付,以避免只有富人可以調查窮人,而卻讓窮人喪失了,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調查權,偵探應受委託人之所託,遵守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調查權範圍,著重於收集證物與查訪證人,以釐清事實,還原真相,偵探並應就委託人與被調查人的調查動機與人格素質加以分析,偵探須依民事、刑事、行政、金融、徵信技術、人性心理學、行為動機學、蒐證學、邏輯推論、追蹤技巧、道德與隱私保護等專業技術,予以分類分級認證,偵探在做徵信業務時,需將所有徵信過程,做成徵信報告書,送交徵信相關單位存檔,以為日後接受調查,如此,方能確保徵信的品質與水準,並得以實現社會正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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