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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婚姻制度

348、婚姻制度 6
人類性交的範圍在進入農業社會後,就開始逐漸縮小,這時也就出現了婚姻制度,等到配偶一夫一妻制度普遍後,女權社會就從此變成了男權社會,而女性也開始從屬於男性了,從此,性禁錮與性淫亂就開始並存孳生,而在人類歷史上,最虛偽的性時代於是焉展開!

在古代社會中,一夫一妻制也並不一定完善,因為在一夫一妻制度的背後,通常是以通姦與賣淫,來作為性需求的補充,而且也沒有明確的禁止一夫多妻制,所以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權社會中,男性統治、壓迫、歧視與玩弄女性的社會現象,男性藉由一夫一妻制,可以更滿足自身的性慾需求與多子多孫的勢力拓展,所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實是男女的性與生活關係),之所以成為一種制度,其實就是男性藉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假道德,來規範與約束女性的性關係,並壓抑女性的情慾自由!

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生活雙向需求,經過妥協所選擇的結果,雙方為了共同生活,從而組成家庭,一個家庭中常有許多事務角色的需求,如性伴侶、廚師、裁縫、園藝、護士、採購、司機、秘書、室內設計、心理輔導、清潔、搬運、水電修理、形象公關、前程規劃、心靈導師、生育、資源回收、教師、家庭防禦、收支會計與打雜等角色,基本上這些角色,都可以從供需市場中尋找到,但是兩個人為了共同生活,彼此放棄在市場中去雇工,從而選擇婚姻制度,來滿足彼此間的生活相互需求,不可否認的,互相降低彼此間的生活成本與時間是個重要考量,但相互間的荷爾蒙催化(愛情)與性的牽引,更是主因,兩性雖然也可以透過很多途徑,以得到性的滿足,但很多人還是選擇婚姻這種方式,這應該是人類因為心靈上的空虛寂寞,導致尋求相互間的心靈承諾與責任的保障吧!而或許更應該說是,這是兩性長久以來,在心靈與肉體上的認知,都無法緊密契合的緣故啦!

人類為了能得到情慾上的滿足、情感上的歸屬、心靈上的牽引與生活上的照顧,而相互承諾結婚,因此婚姻制度,可以看成是一紙概括性的責任契約,類似一種無償的責任相互賣身契,在傳統社會裏,女性在經濟上是弱勢,所以對於男性依賴的程度很高,當男性提出要離婚,女性就算是受盡了委曲,還是要百般忍耐的透過,各種手段以捍衛自己的婚姻,畢竟,婚姻制度的破產,會讓她們身敗名裂與利益受損,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與女性的經濟獨立,女性對於婚姻的依賴程度,也逐漸降低,從離婚率的上升可以看出,女性對於婚姻品質與自己內心中的慾望需求,已有了更高的自主追求標準,女性早已不再趨附於男性的經濟約束與道德禁錮之下囉!

21世紀的婚姻制度,雖然面臨了空前的危機,但相信透過婚姻制度的改良,還是能使得兩性,重拾擁有家的初衷,這依然是可以期待的!但在當下的婚姻制度中,仍有許多不幸的婚姻,為了顧及家族顏面、子女、家庭財務、社會輿論與家庭親情,而必須忍受著內心的情慾煎熬與面對家庭暴力的無奈,或許每個人對於婚姻都不陌生,但要搞清楚婚姻,卻是大大不容易,人們為何會在選擇了婚姻之後,卻又離了婚!或許這是因為媒體每天都充斥著外遇與第三者的負面新聞影響,讓大家覺得離婚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這卻又讓人覺得婚姻制度很脆弱,也很不人性,因為一輩子都要守著自己無法認同的婚姻,直到躺進棺材裏,方才解脫,這種婚姻是否太沉重了!

是婚姻本身就很脆弱,還是人性本是如此,婚姻的禁錮是對,還是錯呢!目前的婚姻制度,是沒有期限的,這種無限期的婚姻制度是否合理啦!假使婚姻契約設有期限,而且婚姻契約最久為5年,若期滿不再續約,則婚姻關係就自動失效,如此,是否可讓怨偶們,有機會去思考,在婚姻期滿後,是否要去續約,這樣就不需要,經過反面相向的去向法院訴請離婚,或是痛苦的去協議離婚!所以婚姻制度要以配偶化與不分兩性為基礎,採取婚姻自由民主化的制度,只要雙方同意(不一定要異性,同性亦可),就可共同生活,而且讓婚姻關係在不能維繫時,能好聚好散,不要互相禁錮,不要相互折磨,雙方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時候,也千萬不要自欺欺人,學習去放手,讓雙方海闊天空,這樣應該會使雙方,更能珍惜美好的人生與事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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