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公務考察 6
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是禁止公費旅遊的,目前台灣社會對於公務人員的良知要求雖高,但在過去的體制中,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務官到基層文官,從鄉、鎮、區、村、里長、民代、議員到立委,每年都耗費許多人民的血汗錢,假公濟私的去做公務考察,但卻遂行個人遊樂之實,中央與地方政府於每年編列的預算中,也絕對有公務考察經費這個項目,從上而下,大家都心照不宣,公務考察算是一種與特支費相當的公務特權福利,在面對公務考察這個弊端時,請大家以責任與良知來面對沈思吧!
早期某些層級的官員利用特權,每年以公務考察出國幾次,以公務考察之名動用公款,來滿足個人出國旅遊的私人需求,最後卻變相,成為常態性的特權待遇,政務官、民意代表、村里長與軍公教人員,都假藉著公務考察的幌子,用納稅人的錢,來公費出國旅遊,這現象非常氾濫,他們大多藉著形式上(有時是偽造)的官方互邀訪問、專案考察、辦理商展等名目,去遊山玩水、住高級飯店、逛街購物、找外國咩咩宣揚國威,有時還全部報公帳,攜家帶眷一起出國公務考察耶!而出國時,真正花在公務考察上的時間,卻非常少,從潛規到最後,就變成變相的特權待遇囉!公務人員以公務考察名義出國,於任務達成後,都必須將公務考察的心得,做成書面的成果報告,但看看行政院研考會的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其中的報告內容卻參差不齊,且大多以抄襲造假居多,公務考察報告已形同形式化,而公務考察經費巧立名目與浮編不實的狀況,早就形成一大黑洞,甚者,許多首長更藉公務考察之便,招待下級單位幹部及村里長,行酬庸、施惠與綁樁之實!人民大老爺真慷慨呀!還是都瞎了!還是大家繳的稅太多哩!
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是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與公款私用,都是觸犯貪污罪,而偽造國外政府及相關單位的邀請函、擅自變更公務考察路線及目的、增加公務考察的目的國、開立不實發票,以少報多來辦理核銷、虛報差旅費及誤餐費、利用公務考察順便做自己的私事,如訪親、遊玩、購物、國外開戶、置產等,在在都是觸法及違背自己的良知,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而經辦人員及審查人員球員兼裁判,審查不嚴,把關不力,收受賄絡,亦是形成公務考察弊端嚴重的原因!建議如下:
1、人民公務考察:給予政務官、民意代表、軍公教人員公務考察的機會,去遊山玩水,倒不如給予人民大老爺公務考察的機會,建議凡年滿30歲的人民,每5年都可申請出國作公務考察,並給付每人5萬元的公務考察交際費,以增廣人民股東的國際視野,並做好國際外交,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耶!
2、建立公務考察視訊系統:廢除公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並與各國及各地區單位建立公務考察視訊系統,政府需每年製作考察視訊內容上傳,以為互相觀摩切磋比較,如此,公務考察藉由視訊即可完成,根本不需大費周章花大錢,出國去考察耶!
3、公務考察之特例:政務官、民意代表、公務人員等,如有必要,且情急非得已,必須出國作公務考察,那麼則須先公告公務考察的目的、經費、任務、期間、出訪人員、出訪國的邀請承辦單位聯絡處等資料,經人民網路公投核准後,方能准予成行!而公務考察期間,人員要接受管制,每一小時要點名報數一次,全程要以即時視訊傳送回台灣,而在夜間及假日才開放自由行動,且不得在出訪考察國脫隊,而出訪公務考察之人員規模及期間,要盡量精簡,不得豪華鋪張浪費,住宿要住在當地的青年活動中心,而三餐及誤餐費,皆以戰鬥昆蟲口糧及礦泉水給付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