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人蛇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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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經營載運偷渡客的不法集團,謂之人蛇集團,人蛇集團又叫人口走私販,人蛇集團常利用偷渡、觀光跳機、假結婚、偽造證件、依親與非法仲介等方式,仲介外籍人士,來從事色情按摩、坐檯陪酒、賣淫、打工與間諜等活動,或是幫助本土罪犯逃離台灣,人蛇集團常常扣押外籍人士的證件,以為控制外籍人士的人身自由,並剝削他們的不法所得,以從中抽取高額的仲介費用,人蛇集團的不法行為,除了影響我們的就業機會、公共衛生、財政稅收及社會安定外,更嚴重損害我們的國際人權形象,聯合國人口販運協定書記載著:所謂人口販運是以剝削壓迫為目的,而使用暴力威脅,或是以其他形式的脅迫、欺騙、濫用權力、收取酬金與施以藥物毒品等方式,來控制被害人,以進行性交易,或是勞役上的剝削,許多被害人害怕遭受勢力龐大的人蛇集團,暗中對於其己身及其家人的報復,大多不願作證及指證人蛇集團的成員,這造成人蛇集團的實力坐大,使得人蛇集團儼然成為危害人權的邪惡國際恐怖組織!
人蛇集團居間從事媒介,專門安排非法偷渡,目前已成為跨國性的犯罪組織,人蛇集團以組織化、企業化與國際化的方式,來經營偷渡及轉運人員,人蛇集團最主要是以漁船,或是各種船舶,來載送偷渡客上岸,再由岸上的人蛇集團成員,轉送至其目的地,並由人蛇集團安排從事非法的工作,而人蛇集團還會以各種管道,取得各國偽造與變造的護照、簽證、身分證等證件,以利偷渡客隱匿身分,便於藏匿與掩人耳目,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對於偷渡人蛇的政策,莫不主張於人蛇入境其國家之前,將之查獲,並予以立刻遣返,以免造成訟累及負擔沉重的收容經費,這種怕事的駝鳥心態,讓人蛇集團更加膽大包天,而偷渡的人蛇,也常將其所持有之偽造證件,或是其自身證件銷毀,讓身份無從確認及造成遣返的困擾,以逃避刑責,如此,偷渡人蛇最後會形成空中人球,而逃之夭夭!
台灣政府目前對於人蛇集團,也是採取這種做法,對於偷渡客,大多安排原機遣返,或是由靖廬暫時收容,等到與偷渡輸出國,取得偷渡人蛇的身分確認後,再施予遣返處置,這無異助長了人蛇集團的氣焰,因為人蛇集團在評估,台灣無啥刑事風險後,都毅然決定利用台灣,作為黃色人種轉機及偷渡的平台,所以我們的刑法,對於偷渡客及人蛇集團,根本毫無阻嚇作用,而僥倖偷渡成功的人蛇,在台灣偷偷的與本地人成家立業,更是政府取締工作與遣返人蛇技術的一大考驗!
而台灣自身也有許多年輕女性,被徵人廣告騙至日本賣淫、陪酒、或是拍A片,台灣人口販運的問題也相當嚴重,而外國籍女子被人蛇集團,誘騙至台灣後,也大多從事色情行業,有許多外籍少女,都是被人蛇集團在偷渡輸出國,給迷昏後,直接就送上船,運到台灣來,而後,予以暴力控制脅迫賣淫,有時候,人蛇集團則謊稱願意幫助,年幼無知的少女偷渡來台打工,但一上岸,就以少女人地生疏的弱點,脅迫賣淫,甚至,用毒品來控制賣淫,目前台灣並無有關人口販運的專法,實應立人權法,以嚇阻人口販運,這種侵害人權的惡行,並組成人蛇緝捕署,全力掃蕩人蛇集團,以保障人權,建議如下:
1、成立人蛇專業法庭:人蛇一經查獲,則由人蛇專業法庭處以高額罰金,沒錢繳納時,則以勞力抵付,但若是被欺騙,或是被脅迫的無辜者,則應由政府採取人道立場,爲其繳交遣返交通費,予以遣返,若無證件、不肯吐實、無法確認國籍者,則留在台灣服勞役,直到身分確認後,再予以遣返,而針對人蛇集團成員,則需終身服勞役,並接受人格矯正,如此,以服勞役來抵遣返費用及收容費用,必能有效遏阻人蛇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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